稿件搜索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590        证券简称:新致软件        公告编号:2022-024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致软件”或“公司”)股东旺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旺道有限”)持有公司股票7,051,92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3.8742%;公司股东Oasis Cove Investments Limited(以下简称“OCIL”)持有公司股票4,704,48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2.5846%;公司股东Acmecity Limited(以下简称“AL”)持有公司股票4,704,48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2.5846%;公司股东Central Era Limited(以下简称“CEL”)持有公司股票4,704,48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2.5846%。旺道有限、OCIL、AL、CEL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票21,165,36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11.6280%。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且已于2021年12月7日解禁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旺道有限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公司股票合计不超过1,820,000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额的0.9999%;OCIL、AL、CEL本次不进行减持。前述一致行动人合计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合计持有的公司股票不超过1,820,000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额的0.9999%。其中集中竞价的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大宗交易的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收到股东旺道有限、OCIL、AL、CEL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上述股东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旺道有限本次大宗交易的减持期间为2022年5月13日至2022年8月12日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公司股东旺道有限、OCIL、AL、CEL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股东旺道有限、OCIL、AL、CEL承诺: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安排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限售期满后两年内,承诺人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如有除权、除息,将相应调整发行价);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时,至少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通过其他方式减持时,应至少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承诺人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否      □是

  四、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提高投资流动性需要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情形。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相关监管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