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09 证券简称:正元地信 公告编号:2022-00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元地信”或“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分别使用募集资金8,881.30万元、6,089.43万元向“正元地上地下全空间三维时空信息协同生产和应用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正元地球物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元地球物理”)、“正元市政管网健康与安全监控智能化建设与创新项目”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公司河北天元地理信息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天元”)提供无息借款,借款期限分别为2年和2年,自实际发生之日起计算。正元地球物理、河北天元将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实施对应募投项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出具了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5月2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85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000万股,发行价格为1.9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33,49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643.27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8,846.7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7月27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1-45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招股说明书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因此公司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了调整。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分配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情况
为保障上述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并综合考虑资金使用效率,结合项目资金实际需求,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分别使用募集资金8,881.30万元、6,089.43万元向“正元地上地下全空间三维时空信息协同生产和应用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正元地球物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元地球物理”)、“正元市政管网健康与安全监控智能化建设与创新项目”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公司河北天元地理信息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天元”)提供无息借款,借款期限分别为2年、2年,自实际发生之日起计算。正元地球物理、河北天元将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实施对应募投项目。
四、本次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正元地球物理
1.基本信息
2.股权结构
3.主要财务数据
(二)河北天元
1.基本信息
2.股权结构
3.主要财务数据
五、本次借款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正元地球物理、河北天元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正元地球物理、河北天元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向其提供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管理具有绝对 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六、本次提供借款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正元地球物理、河北天元将按照有关规定,拟分别在下列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燕山支行
2、中国建设银行廊坊燕郊开发区支行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完毕后,公司及正元地球物理、河北天元将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实施监管,并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事项未改变《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正元地球物理、河北天元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正元地球物理、河北天元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正元地球物理、河北天元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该事项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88509 证券简称:正元地信 公告编号:2022-008
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元地信”或“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指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即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正元地球物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河北天元地理信息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下同)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和具体情况,预先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包括但不限于设备采购、材料费、软件费、协作服务费及其他项目所需款项,后续按月统计以上述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的款项金额,再由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及子公司其他自有资金账户进行置换。
针对以上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5月2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85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000万股,发行价格为1.9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33,49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643.27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8,846.7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7月27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1-45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招股说明书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因此公司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了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
三、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先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方式预先支付募投项目的部分款项,后续按月统计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金额,再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及子公司其他自有资金账户,具体原因如下:
1.公司及子公司募投项目的支出中包含设备采购、材料费、软件费、协作服务费及其他项目所需款项,鉴于该等支出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频繁且零碎,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会出现大量小额零星支付的情况,不便于日常募集资金管理和账户操作。此外,为了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和降低采购成本,公司及子公司部分材料采购等采取批量统一采购的策略,不按募投项目与非募投项目加以区分,需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方式先行统一支付。
2.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收取的项目款中有部分为银行承兑汇票,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对于募投项目的相关费用支出将根据实际需要等具体情况先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款项,后续按月、按批次统计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金额,再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及子公司其他自有资金账户,以加快票据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公司及子公司募投项目支出中包含人员工资薪酬等,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员工薪酬不能经由企业专用账户代发,同时考虑到公司及子公司人员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缴纳等由公司及子公司基本账户、一般账户统一划转,由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费用可操作性较差。公司及子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程序后,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上述相关支出,后续按月、按批次统计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金额,再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金账户。
四、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的操作流程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按月、按批次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和具体情况,项目经办部门填制资金付款单据,按公司及子公司规定的募集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财务部门根据审批通过的资金付款单据,通过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方式进行支付。
2.财务部门汇总并保留相关支付单据,序时逐笔统计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建立明细台账。
3.综合考虑募投项目的用款情况,由财务部门填写置换申请单,并匹配相关付款清单,交由财务总监或财务负责人、总经理签字,完成置换申请的审核和批准。置换申请得到审批后,将等额募集资金由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入公司及子公司其他自有资金账户,同时通知并报送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备案。其中以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支付的按以下方式操作:对于自开的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在其到期后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及子公司其他资金账户;对于背书转让的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在背书转让后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及子公司其他资金账户。
4.财务部门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其他资金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信息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银行票据、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单独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募投项目。
5.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置换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及子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五、对公司及子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公司及子公司整体运营管理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公司及子公司整体运营管理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公司及子公司整体运营管理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同意并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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