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30 证券简称:内蒙新华 公告编号:2022-01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原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2. 原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3日
3. 原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二、 更正补充事项涉及的具体内容和原因
公司于2022年4月16日披露了《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17),通知中第二部分会议审议事项填写错误,现予以更正。
原公告为: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股东大会将听取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 1、2、3、4、5、6、7、8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2、3、4、5、6、7、9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6日披露在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经济参考网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现更正为: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股东大会将听取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 1、2、3、4、5、6、7、8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2、3、4、5、6、7、9、10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6日披露在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经济参考网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三、 除了上述更正补充事项外,于 2022年4月16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更正补充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 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5月13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如意大厦11楼会议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28号)
2.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3日
至2022年5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3.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4.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股东大会将听取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 1、2、3、4、5、6、7、8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2、3、4、5、6、7、9、10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6日披露在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经济参考网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内蒙古新华控股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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