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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 收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296        证券简称:神农集团        公告编号:2022-02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武定神农猪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定猪业”)于近日收到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下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楚环武罚告字〔2022〕2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楚环武责改字〔2022〕2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事情经过

  2022年2月17日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及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执法人员对武定猪业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发现武定猪业实施了以下行为:1、未严格落实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猪场于2021年6月30日开始投入生产,但无环评要求的堆粪间、固液分离机等污染防治设施;2、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养殖区粪、尿收集于猪舍下方储液池,后直接经管道排入厂内粪水二次中转池,再经管道引至场区西南侧厂界外,经吸粪车拉运至场区西南面距离场区直线距离约800m处的两个未采取防渗措施的土质坑塘倾倒,现场检查时可见粪污直接渗漏流入下方山箐。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按照《云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和基准规定(试行)》的规定拟作出如下处理决定:对武定猪业处罚人民币159.30万元、对法定代表人何月斌处罚人民币5万元,并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楚环武责改字〔2022〕2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1、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设置污染防治设施,养殖粪便、废水按要求进行合理处置,避免造成环境污染。2、立即将未采取防渗措施土坑内部的粪污进行清理,并将渗坑恢复原样,以消除污染隐患。

  二、整改措施

  事件发生后,公司高度重视,立即要求武定猪业按照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的要求进行整改。目前武定猪业已采取有效措施对土坑内部的粪污进行清理、恢复原样,消除了污染隐患,相关污染防治设施正在按要求进行整改中。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及武定猪业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好环境保护责任,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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