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22-04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部分已审议但未使用的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取消部分前期已审议但未使用的担保额度。同时,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同意公司2022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不超过20,000万元担保额度(均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事项如下:
一、取消部分担保额度情况
为合理安排公司及子公司融资担保事宜,有效管理对外担保额度,结合公司资金需求和融资安排,公司拟取消部分前期已审议但未使用的担保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二、新增担保额度情况
(一)新增担保额度预计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要,保证公司业务顺利开展,现拟统筹安排公司及子司对外担保事项,拟在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出资金需求时为其提供担保,2022年度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均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
自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起12个月内,公司对上述控股子公司担保的累计有效余额总额(即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上述最高担保限额总额。公司可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各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所列子公司及已设立或将来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担保额度,但累计调剂总额不得超过预计担保总额度的50%;单笔调剂金额不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额度可调剂至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担保对象,届时公司应当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已经公司 2022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新增担保额度明细
注:截至2021年12月31日,陕西得利斯食品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为69.63%,基于谨慎考虑,将其作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陕西得利斯食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422MA6XWWWN1F
成立日期:2019年11月29日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公维永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注册地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草滩生态产业园尚稷路4499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农副产品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畜禽收购;食用农产品初加工;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销售;生猪屠宰;食品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陕西得利斯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经查询,陕西得利斯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指标:
2、公司名称:北京得利斯食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4600054125U
成立日期:1994年07月06日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郑英伟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史各庄乡定福皇庄路西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生产肉制品、速冻食品;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批发预包装食品(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销售食品;销售日用品、五金交电、建筑材料、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机械设备、通讯设备、家用电器、电子产品、文化用品、体育用品、针纺织品、橡胶制品、汽车配件、家具、钢材、服装鞋帽、新鲜水果、蔬菜、工艺美术品、装饰材料、塑料制品;出租商业用房。(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生产肉制品、速冻食品、销售食品、普通货运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北京得利斯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经查询,北京得利斯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指标:
3、公司名称:青岛百夫沃德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20MA3C4DBN9G
成立日期:2015年12月17日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季刚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科苑纬一路1号G座7层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鲜肉零售;水产品批发;水产品零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鲜肉批发;贸易经纪;初级农产品收购;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食品进出口;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食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与公司的关系:系公司控股孙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经查询,百夫沃德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指标: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担保事项涉及的具体担保金额、期限与担保方式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或协议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控制风险。
本次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事项不涉及反担保。
四、新增担保额度事项董事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是根据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确定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有效掌握和控制其日常经营、财务状况、投融资等,相关公司偿债能力良好,财务风险可控。其中百夫沃德为公司控股二级子公司,虽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被担保方未提供反担保,但公司对其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将持续关注被担保公司经营状况,必要时采取及时有效措施控制担保风险。
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五、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2022年度预计发生对外担保事项是根据日常经营及发展规划确定的。目前公司及子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盈利稳定,具备担保及相应偿还能力,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额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累计已审批担保总额度为43,500万元(均是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1.1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使用对外担保额度为6,13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4.40%。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且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22-043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1、2021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4月20日至2021年4月30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OA系统及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1年5月6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26)。
3、2021年5月10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年5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27)。
4、2021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96人,合计229.35万股,具体分配如下:
注1: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注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在有效期内通过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注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将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5、2021年6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公司完成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1年6月29日。
6、2022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票情况
(一)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
1、根据《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指标为“以2020年度为基准年,2021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因2021年生猪价格持续下降,公司生鲜产品成本及销售价格下降明显,公司生鲜业务销量增加,销售收入下滑,导致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指标(2021年度营业收入)未成就,公司将回购注销95名激励对象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913,4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统一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计算。
2、由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原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本次激励计划中授予对象条件,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0,000股,回购价格按授予价格计算。
综上,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923,400股。
(二)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价格和资金来源
1、 回购价格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规定,若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或配股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价格对激励对象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其他公司股票进行回购。其中派息后的回购价格依据“P=
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
根据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及上述调整方法,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2.91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2、 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923,400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637,608,790股调整为636,685,390股。具体如下: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公司本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影响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以及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原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上述原因涉及923,400股限制性股票应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以及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原激励对象已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因此公司决定对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923,4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回购及调整已履行了现阶段所必要的法律程序,调整原因及具体内容、回购的原因及数量、价格的确定及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及回购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尚待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因本次回购事宜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故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调整部分业绩考核指标及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22-048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2年5月11日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11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1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4、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公司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6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5月6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以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山东省诸城市昌城镇得利斯工业园董事会办公室。
三、提案编码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第9、10项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单独计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股东。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 不接受电话登记,也不接受会议当日现场登记。相关要求如下: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股东委托的代理人需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证明书、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法人股东账户卡、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2年5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
3、登记地点:山东省诸城市昌城镇驻地公司会议室。
4、受托行使表决权代理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因故无法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在委托授权书中须载明对股东大会拟表决的每一事项的赞成、反对或弃权意向,未载明的,视为代理人有自行表决权。
5、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鹏
电 话:0536-6339032 0536-9339137
传 真:0536-9339137
邮 箱:dls525@126.com
地 址:山东省诸城市昌城镇驻地公司会议室。
6、会议费用: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 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330”,投票简称为“得利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5,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11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对累积投票提案,请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注意投票总数不得超过表决人拥有的选举票数。
委托人: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人签字(盖章):附件3
回 执
截至2022年 月 日,我单位(本人)持有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帐号:
股东名称(签章):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复印或按照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22-040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4月20日下午16:30,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在山东省诸城市昌城镇驻地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2年4月10日以电话和微信的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郑乾坤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过全体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报告详见2022年4月2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认真履行并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权。报告期共召开监事会7次,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报告期内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状况、重大决策、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实施了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和2022年度财务预算》,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13,003.15万元;净利润4,405.34万元;基本每股收益0.087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227,210.83万元;净资产140,512.55万元。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根据公司2021年经营情况、行业市场的发展变化及其他因素,经过公司经营管理层充分研究、分析、评估,预计2022年度公司净利润同比增长20%-50%。该财务预算为公司2022年度经营计划指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性承诺,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供求变化、原材料价格波动等因素,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度财务决算和2022年度财务预算》。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后认为:
(1) 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要求,亦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
(2) 公司内部控制措施对生产经营中各个环节发挥了较好的控制风险作用;
(3) 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实施情况。
具体报告详见2022年4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公司经营现状和战略发展规划等因素,公司拟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可转债转股、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则以最新总股本为基数,按照权益分派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分派总额。
考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923,400股,回购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因此本次利润分配预计总股本基数为636,685,390股,现金分红金额约为6,366,853.90元。
公司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11,386,143.09元,占公司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42.25%,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年)》等规定。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以及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原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上述原因涉及923,400股限制性股票应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公告详见2022年4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
本议案需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3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事项。
具体公告详见2022年4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
本议案需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3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可以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对公司合并报表金额无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具体公告详见2022年4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3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备查文件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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