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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88131           证券简称:皓元医药      公告编号:2022-03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 为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全力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相关监管业务安排的通知》,减少人员聚集,降低公共卫生风险及个人感染风险,公司建议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尽量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请现场参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于会议开始前配合完成现场签到、出示“健康码”和“行程码”、接受检测体温等防疫工作,并严格执行上海市防控办发布的“进一步加强对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来沪返沪人员健康管理”要求,近14天途经中高风险地区的股东,请务必提供24小时内的核酸检测报告,否则将无法参会。会议期间,请全程佩戴口罩,并按照会议安排保持必要的距离。未落实防疫要求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届时将因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无法进入会议现场。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5月16日 13点3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衡路1999弄3号楼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6日

  至2022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会议还将听取《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情况报告》。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2022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均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7、9、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股东上海安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臣骁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上海臣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波臣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议案7审议事项存在关联关系,进行回避表决。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还须持授权委托书(可复印,格式见附件);

  2、法人股东,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者传真的方式登记,另需提供与上述第1、2条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登记时间同下,信函以本市收到的邮戳为准)。

  (二)会议登记时间2022年5月11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三)会议登记地点

  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楼(纺发大楼)。登记地点交通情况(仅供参考):地铁2号线、11号线江苏路站4号出口,附近公交线路有01、20、44、62、71、138、825 路。

  登记场所联系电话:(021)52383315

  登记场所传真电话:(021)52383315

  在上述登记时间段内,个人自有账户持股股东也可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自助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文静

  联系电话:021-58338205

  邮箱:hy@chemexpress.com.cn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衡路1999弄3号楼

  (四)特别提醒:为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降低公共卫生风险及个人感染风险,公司建议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尽量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请现场参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于会议开始前配合完成现场签到、出示“健康码”和“行程码”、接受检测体温等防疫工作,近14天途经中高风险地区的股东,请务必提供24小时内的核酸检测报告,否则将无法参会。会议期间,请全程佩戴口罩,并按照会议安排保持必要的距离。未落实防疫要求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届时将因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无法进入会议现场。

  特此公告。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131          证券简称:皓元医药             公告编号:2022-030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60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131人,其中50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0年度收入总额为187,578.7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63,126.3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73,610.92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274家上市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31,843.3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85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

  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1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潘胜国,1998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8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天顺风能、亚振家居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刘丽娟,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恒立液压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唐艳,2013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1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君实生物、正帆科技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潘胜国、签字注册会计师刘丽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唐艳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2021年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10.00万元(含税)。

  关于2022年度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2022年度财务审计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聘请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鉴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恪守职责,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地为公司出具审计报告。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公司2022年度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报董事会审议表决并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

  容诚会计师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其能够遵循独立、公允、客观的执业准则进行为公司提供独立审计,具备独立性;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1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项目合伙人潘胜国、签字注册会计师刘丽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唐艳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具备保护投资者保护能力。

  我们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容诚会计师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其能够遵循独立、公允、客观的执业准则进行为公司提供独立审计,具备独立性;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1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项目合伙人潘胜国、签字注册会计师刘丽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唐艳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具备保护投资者保护能力。

  我们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2022年度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公司本次聘请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131           证券简称:皓元医药         公告编号:2022-033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将本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4月2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96号)同意,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皓元医药”)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6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64.9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0,881.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061.97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0,819.43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6月3日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6月3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200Z0026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账户余额为人民币739,698,523.87元(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及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以及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陆家嘴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南方商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芳甸路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该协议规定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1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以及《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募投项目中“安徽皓元生物医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安徽皓元年产121.095吨医药原料药及中间体建设项目(一期)”通过全资子公司安徽皓元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皓元”)实施。2021年7月19日,公司与安徽皓元、民生证券以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市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1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1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30,600万元用于投资建设“增资合肥欧创基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并建设医药研发及生物试剂研发产业化基地项目(一期)”、“投资全资子公司烟台皓元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并以部分超募资金向其提供借款建设新药创制及研发服务基地项目(一期)”、“投资建设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新药创制服务实验室建设项目(一期)”三个新项目,其中拟使用超募资金28,900万元。根据上述决议,2021年11月12日,公司与子公司合肥欧创基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欧创”)、保荐机构民生证券以及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订了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1年11月10日,公司与子公司烟台皓元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皓元”)、保荐机构民生证券以及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支行签订了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活期存款余额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件1)。

  (二)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2021年7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且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情况详见《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

  2021年度,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63,0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163,000.00万元,取得收益480.76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余额为0.00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继续专户存储,并根据计划投资进度使用。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专字[2021]200Z0524号《关于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04,896,289.07元;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165,888.68 元(不含增值税)。公司于2021年7月1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 104,896,289.07 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 165,888.68 元,具体内容详见《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年度,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结合公司2021年度的资金安排以及业务发展规划,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2021年7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1年7月2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3,745.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详见《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2021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1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30,600 万元用于投资建设三个新项目,拟使用超募资金28,900万元,其中,使用超募资金14,400万元“增资合肥欧创基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并建设医药研发及生物试剂研发产业化基地项目(一期)”、使用超募资金6,500万元“投资全资子公司烟台皓元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并以部分超募资金向其提供借款建设新药创制及研发服务基地项目(一期)”、使用超募资金8,000万元“投资建设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新药创制服务实验室建设项目(一期)”三个新项目,具体情况详见《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的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2022年4月20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2]200Z0213号),经鉴证,皓元医药2021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皓元医药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皓元医药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附件1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1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截止期末项目累计投入金额超过项目承诺投资总额部分系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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