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50 证券简称:仁和药业 公告编号:2022-015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5日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4月24日以现场与通讯结合方式在南昌元创国际18层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监事会主席罗晚秋女士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全文相关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此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仁和药业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此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此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1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30,606,148.03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73,060,614.80元,加上以前年度剩余未分配利润593,075,716.40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1,250,621,249.63元。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21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399,938,2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00元(含税),不送股不转增,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依据公司实际情况所做出的,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此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等有关文件要求,我们审核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反映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内部控制方面的重大不利事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以及执行监督的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
此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会计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此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此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 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 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此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司与关联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均属合理、必要,交易定价合理有据、客观公允,不存在侵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中国证券报刊登的《关于公司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2022-021),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过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本次公司关联交易事项需经监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此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650 证券简称:仁和药业 公告编号:2022-023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 (以下简称“持有人会议”)于2022年4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持有人共262人,代表员工持股计划份额13,975万份,占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已认购总份额的100%。本次会议由管理委员会召集,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拟提名杨慧娟女士担任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罗晚秋女士不再担任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
本次调整后,周正如先生、杨慧娟女士、余萍女士为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一致。
上述选任的管理委员会成员未在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职务,与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主体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表决结果:同意13,975万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 100%,反对 0 份,弃权 0 份。
特此公告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650 证券简称:仁和药业 公告编号:2022-01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1年度未分配利润情况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1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30,606,148.03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73,060,614.80元,加上以前年度剩余未分配利润593,075,716.40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1,250,621,249.63元。
二、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情况
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状况,为积极回报公司股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公司提出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2021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399,938,2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00元(含税),不送股不转增,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若董事会审议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后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三、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及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全体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及投资回报的前提下提出的,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
四、监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依据公司实际情况所做出的,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意见:该利润分配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其它说明
1、在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650 证券简称:仁和药业 公告编号:2022-020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仁和药业”)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4月2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自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理财的目的
出于现金管理的需要,为充分发挥自有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利用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高流动性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投资理财的品种
品种为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高流动性的理财产品,固定及浮动收益率产品和国债逆回购等投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安心快线、日鑫月溢、日积月累、乾元共享等理财产品,实施稳健型的滚动理财。
公司投资产品的受托方为银行、证券、信托等及其他合格专业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投资理财的额度
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额度的自有经营性盈余资金用于进行低风险、高流动性的每笔期限不超过1年或1年内可转让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理财,且上述额度内在规定的有效期限内可滚动使用。其中,公司购买的“安心快线天天利滚利”等起息日开始后每 1 天为一个投资周期的产品,购买赎回操作较为频繁,该产品持有期限最短为 1 天,因此会导致公司累计购买理财产品金额较大。
4、投资理财的授权期限
上述额度内的投资理财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5、投资理财的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上述理财产品投资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选择适当时机,阶段性投资于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低风险理财品种,投资风险较小,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6、本次投资理财未构成关联交易,但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投资理财的信息披露
本次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产品的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在该授权期限内,若公司在投资目的、投资品种、投资期限、投资额度、资金来源、实施方式等均符合本议案内容,则公司将不再单独披露购买具体理财产品的公告(当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除外)。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投资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二、投资理财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投资产品;
2、决策人员、具体实施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董事会负责根据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投资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三、投资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自有资金适度进行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短期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投资理财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控制度,可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自有资金进行1年以内的低风险、高流动性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公司利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风险可控,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650 证券简称:仁和药业 公告编号:2022-021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
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内容
2022年,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拟与关联方叮当快药(北京)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含所有控股的子、孙公司)(以下简称“叮当快药”)、深圳市闪亮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拟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累计总额为33,400.00万元。
根据八部委联合发文和证监会的要求,以上关联公司已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等途径查询,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2、构成关联交易的原因
叮当快药、深圳市闪亮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与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同一控股股东关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过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本次公司关联交易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关联交易投票回避表决情况
董事会对确认关联交易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已回避未参与表决。
4、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该等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行为,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定价标准,不存在损害各方利益的行为,特别是不会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良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 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根据业务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需求,2021年公司与关联方叮当快药和深圳市闪亮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等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累计总额为26,862.34万元。
2022年4月2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2年公司与关联方叮当快药和深圳市闪亮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拟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累计总额为33,400.00万元。
关联董事杨潇、肖正连、张威、彭秋林、姜锋、张自强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由于交易对手方系公司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过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因“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达到3000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因此本次公司关联交易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2022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三)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二、交易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叮当快药(北京)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上述关联人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均良好,履约能力较强,有支付能力,不存在进行该等关联交易给本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形。
三、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实际需求,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协议;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按照约定执行。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获公司董事会批准后,董事会将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关联方签署协议或者按订单的形式履行交易。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具备可持续性特征,公司与关联方拟发生的上述交易均在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内,属于公司正常的经营业务,有利于公司对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加以充分利用,有利于公司整体发展,保证公司正常运营,提高了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均遵循市场化原则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的成本水平,通过平等协商确定,该等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包括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时,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与关联方签订相关协议是基于公司的实际需求,对公司的发展具有积极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将《关于公司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届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2、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与关联方签订相关协议,增加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整合各方资源,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正、公平、互惠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泰君安认为:仁和药业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上述确认及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未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综上,保荐机构对仁和药业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650 证券简称:仁和药业 公告编号:2022-019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2年4月24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会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聘请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含内部控制审计),聘期为一年。年度审计费用(含内部控制审计)为158万元。以上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就拟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64人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8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人。
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252,055.32 万元
2020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 万元
2020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 万元
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2020年度年末数:405.91 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2次;7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3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毛英莉,1998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6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1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帅亮,2017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7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李海成,2002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工作,2000年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2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人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交流,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相关资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调研和认真核查,同意将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决议提交公司董事会。
2、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格、执业质量等符合公司及监管部门的要求,且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年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及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意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3、公司于2022年4月24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会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聘请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含内部控制审计),聘期为一年。年度审计费用(含内部控制审计)为158万元。
独立董事对以上两个议案分别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2021年度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恪守职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中介机构。我们同意2022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此议案董事会通过后还需要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聘请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为公司提供了多年优质的财务审计服务,对公司业务较为熟悉,业务水平较高,能够满足公司内控审计的需要,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拟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4、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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