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微芯生物
股票代码:688321.SH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清华大学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2年4月2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清华大学主要领导的基本情况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清华控股100%股权,清华控股持有紫光集团 51%股权(根据北京一中院裁定批准的紫光集团重整计划,清华控股持有的紫光集团51%股权将全部调整为零,目前重整计划处于执行阶段,尚未办理完毕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清华控股、紫光集团及其子公司间接持有紫光股份、紫光国微、学大教育及同方股份相关股份。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等学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高等学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文件的要求,2021年12月10日,清华大学与四川能投签署了《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为全面加强清华大学与四川省战略合作,本次无偿划转方式及实施安排发生适当调整,2022年4月18日,清华大学与四川省国资委、四川能投签订了《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之补充协议》,将其持有的清华控股100%股权无偿划转给四川省国资委,实现校属企业的体制改革。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本次无偿划转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购买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清华控股100%股权,清华控股持有博奥生物集团有限公司69.32%股权,博奥生物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42,919,572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45%。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无偿划转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
1、签署双方
《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由甲乙双方于2021年12月10日在北京市签署。
甲方(划出方):清华大学
乙方(划入方):四川能投
2、划转标的、划转基准日
(1)此次划转标的为甲方持有的清华控股100%的股权。
(2)本次无偿划转基准日为2021年12月31日。
3、职工安置
本次划转不涉及职工安置。
4、债权、债务的承担
本次划转不涉及债权、债务关系调整,清华控股的债权、债务由清华控股自行依法享有和承担。
5、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仅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后正式生效:
(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本次股权划转获得教育部批准;
(3)四川省国资委批准乙方接收标的公司100%股权。
(二)《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之补充协议》
2022年4月18日,清华大学和四川省国资委、四川能投签署《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之补充协议》,其主要条款如下:
1、签署各方
甲方(划出方):清华大学
乙方(划入方):四川省国资委
丙方(承接方):四川能投
2、划转方式、实施安排
(1)本次无偿划转的划入方由丙方调整为乙方,即甲方将其持有的清华控股100%股权无偿划转给乙方。
(2)乙方同意将清华控股100%股权以股权投资方式投入丙方,作为丙方的国家资本金处理。投资完成后,最终由丙方持有清华控股100%股权。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不存在对外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在本报告书中披露的以外,本次权益变动未附加其他特殊条件、不存在其他补充协议等其他安排。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直接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
五、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批准事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履行的程序
2021年12月8日,清华大学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清华控股股权无偿划转相关事宜。
2022年4月13日,清华大学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调整清华控股股权无偿划转方案相关事宜。
2022年4月21日,清华大学本次划转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复。
(二)划入方及承接方已履行的程序
2021年12月10日,经四川能投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2年3月1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执二审查决定[2022]187号),决定对四川能投收购清华控股股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
2022年4月11日,经四川能投董事会审议通过《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之补充协议》。
2022年4月19日,本次划转获得四川省国资委批复。
(三)本次划转后续的相关程序
根据《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之补充协议》,四川省国资委同意在本次划转后将清华控股100%股权以股权投资方式投入四川能投,投资完成后,最终由四川能投持有清华控股100%股权。具体投资事项尚需获得四川省国资委进一步批复。
因划转方案调整,四川能投就调整事宜将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报告。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领导的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
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备查询。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一道十号深圳生物孵化基地2号楼601-606室
电话:86-755-2695207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校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清华大学
法定代表人:王希勤
签署日期:2022年 4 月 25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清华大学
法定代表人:王希勤
签署日期:2022年 4 月 25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清华大学
法定代表人:王希勤
签署日期:2022年 4 月 25 日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新)
签署日期: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微芯生物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微芯生物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无偿划转已获得四川省国资委批复、教育部批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已出具《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执二审查决定[2022]187号),决定对四川能投收购清华控股股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清华控股100%股权以股权投资方式投入四川能投事项尚需获得四川省国资委批复;因划转方案调整,四川能投就调整事宜将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报告。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四川能投
(二)四川省国资委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产权控制关系
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为四川能投的出资人,持有四川能投100%股权;四川省国资委为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人,持有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为四川能投的实际控制人。
四川省国资委为四川省人民政府直属特设机构,主要职责包括根据省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省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等。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负责人情况
(一)四川能投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二)四川省国资委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四川省国资委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一)四川能投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包括间接持有)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如下表:
因清华大学拟将其持有的清华控股100%股权无偿划转至四川省国资委,四川省国资委拟将清华控股100%股权以股权投资方式投入四川能投,若上述无偿划转及股权投资事项实施完成,四川能投还将通过清华控股直接或间接持有其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如下表:
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清华大学持有清华控股100%股权,清华控股持有紫光集团51%股权,清华大学通过清华控股、紫光集团及其子公司间接持有紫光股份、紫光国微、学大教育及同方股份相关股份。
除前述情况外,四川能投未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二)四川省国资委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四川省国资委不存在直接持有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一致行动人关系说明
四川省国资委为四川能投实际控制人。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清华大学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等学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重大决策部署要求,拟无偿划转清华控股100%股权。清华控股的业务覆盖多个国家战略新兴产业领域,与四川能投产业布局高度契合,双方战略协同性高。因此,四川能投拟参与清华控股校企改革工作。四川能投与清华大学于2021年12月10日签署了《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拟以无偿划转方式接收清华大学持有的清华控股100%股权。
为全面加强清华大学与四川省战略合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等有关国资监管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无偿划转方式及实施安排发生适当调整,清华大学于2022年4月18日与四川省国资委、四川能投签订了《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之补充协议》。根据《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之补充协议》,本次无偿划转的划入方由四川能投调整为四川省国资委,即清华大学将其持有的清华控股100%股权无偿划转给四川省国资委。四川省国资委同意将清华控股100%股权以股权投资方式投入四川能投,投资完成后,最终由四川能投持有清华控股100%股权。本次无偿划转方式及实施安排调整不改变四川能投作为清华控股100%股权最终承接方的地位。
本次权益变动后,四川能投通过博奥生物集团有限公司(清华控股持有69.3227%股权)间接持有上市公司42,919,5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4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四川省国资委以无偿划转方式接收清华大学持有的清华控股100%股权,四川省国资委将清华控股100%股权以股权投资方式投入四川能投,导致四川能投通过博奥生物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上市公司42,919,5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45%。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川能投通过博奥生物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42,919,5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45%。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不存在对外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
四、本次划转协议安排
(一)《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
2021年12月10日,清华大学和四川能投签署《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其主要条款如下:
1、签署双方
甲方(划出方):清华大学
乙方(划入方):四川能投
2、划转标的、划转基准日
(1)此次划转标的为甲方持有的清华控股100%的股权。
(2)本次无偿划转基准日为2021年12月31日。
3、职工安置
本次划转不涉及职工安置。
4、债权、债务的承担
本次划转不涉及债权、债务关系调整,清华控股的债权、债务由清华控股自行依法享有和承担。
5、协议生效的条件
本协议仅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后正式生效:
(1)甲方本次划转获得教育部批复。
(2)乙方本次接收获得四川省国资委相关审批批复。
(二)《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之补充协议》
2022年4月18日,清华大学和四川省国资委、四川能投签署《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之补充协议》,其主要条款如下:
1、签署各方
甲方(划出方):清华大学
乙方(划入方):四川省国资委
丙方(承接方):四川能投
2、划转方式、实施安排
(1)本次无偿划转的划入方由丙方调整为乙方,即甲方将其持有的清华控股100%股权无偿划转给乙方。
(2)乙方同意将清华控股100%股权以股权投资方式投入丙方,作为丙方的国家资本金处理。投资完成后,最终由丙方持有清华控股100%股权。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在本报告书中披露的以外,本次权益变动未附加其他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等其他安排。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直接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
六、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批准事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履行的程序
2021年12月10日,经四川能投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2年3月1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执二审查决定[2022]187号),决定对四川能投收购清华控股股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
2022年4月11日,经四川能投董事会审议通过《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之补充协议》。
2022年4月19日,本次划转获得四川省国资委批复。
(二)划出方已履行的程序
2021年12月8日,清华大学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清华控股股权无偿划转相关事宜。
2022年4月13日,清华大学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调整清华控股股权无偿划转方案相关事宜。
2022年4月21日,清华大学本次划转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复。
(三)尚需履行的相关程序
1、清华控股100%股权以股权投资方式投入四川能投事项获得四川省国资委批复。
2、因划转方案调整,四川能投就调整事宜将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报告。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负责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云
日期:2022年4月2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负责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冯文生
日期:2022年4月25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清华大学与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
4、《清华大学与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之补充协议》。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云
日期:2022年4月2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冯文生
日期:2022年4月25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云
日期:2022年4月2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冯文生
日期:2022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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