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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739       证券简称:辽宁成大       公告编号:临2022-04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辽宁成大钢铁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大钢铁”)。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为成大钢铁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甘井子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8,3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向成大钢铁及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78亿元(含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2年4月24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甘井子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成大钢铁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8,300万元。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向成大钢铁及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78亿元(含本次担保),未超过授权的担保额度。

  二、被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成大钢铁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00%的股权。法定代表人为张奎刚,注册地为大连市保税区市场大厦315B,主营业务为国内外贸易。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成大钢铁资产总额为172,121.96万元,负债总额为106,829.72万元,净资产为65,292.24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1,055,499.37万元,净利润为4,950.66万元。上述财务数据为经审计数。

  成大钢铁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最高额度限制:人民币捌仟叁佰万元整。

  保证责任的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保证期间: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子公司的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不存在资源转移或者利益输送的情况。本次被担保公司为公司子公司,具备偿债能力,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并能够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3.0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67%,全部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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