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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22-051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4月2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潘树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15人,实际表决董事15人。会议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本次董事会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666                                              证券简称:平煤股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潘树启、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运通及会计机构负责人赵运通(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潘树启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运通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运通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潘树启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运通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运通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潘树启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运通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运通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22-052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4月2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第八届监事会主席张金常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表决监事9人,实际表决监事9人。会议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本次监事会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一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2022年一季度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公司2022年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一季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2年一季度的经营管理成果和财务状况;

  (三)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一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四)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五)监事会认为,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法、违规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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