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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上接D114版)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意见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关联董事曹文洁、徐宏菁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意见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十一、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意见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3)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意见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意见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4)。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新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核,提名曹文洁女士、徐宏菁女士、顾云锋先生、董叶顺先生、王健巍先生、郁永兵先生为公司新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新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意见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新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核,提名李刚先生、朱兵先生、周玥女士为公司新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新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自其收到公司报送的材料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后,未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出异议的,公司方可继续履行决策程序。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意见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与会董事一致同意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十七、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十八、董事会听取了《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曹文洁,女,1970年2月出生,本科学历。2000年2月至2011年9月,曾任新通联有限监事、执行董事、总经理;2011年9月2020年月,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20年5月至2021年12月,任公司董事长;2022年1月至2022年4月,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徐宏菁,女,1968年5月出生,本科学历。2002年5月至2010年4月,任上海市京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2011年9月至2013年4月,任公司监事、人事经理。2013年5月,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同时兼任新通联(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新通联包装(马来西亚)有限公司董事、江阴新通联包装材料制造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顾云锋,男,1981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2001年9月至2003年1月,任上海沪光变压器有限公司设计工程师;2005年3月至2010年5月,任上海EPE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设计工程师;2010年6月至2020年3月,任公司销售经理、子公司总经理、驻外项目中心总监,2020年4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兼驻外项目中心及海外子公司运营管理负责人)。

  董叶顺,男,1961年5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中欧国际工商管理学院EMBA,高级工程师。曾任上海申雅密封件系统有限公司总经理,联合汽车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联合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延锋伟世通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现任IDG资本合伙人,上海艾铭思汽车电子系统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上海火山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董事,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5月至2022年4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王健巍,男,1982年12月出生,大学学历,法律职业资格。曾任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律师助理,上海经贸国际货运实业有限公司法务负责人。现任上海磐石投资有限公司法务总监,兼任上海泰亿格康复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成都芯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上海磐石汇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上海星引投资有限公司监事、上海云引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源祺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源怿投资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8月至2022年4月任公司董事。

  郁永兵,男,1970年出生,本科学历。1993年7月至1998年8月,任上海纸箱一厂车间主任;1999年7月至2001年2月,任强力蜂窝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副厂长;2001年3月至2011年9月,曾任新通联有限品质经理、采购经理、项目经理,2011年9月至2013年4月,任公司董事长助理;2013年4月至2022年4月,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独立董事候选人:

  李刚,男,1963年12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1994年4月至2001年2月,任ABB机器人事业部销售经理;2001年2月至2001年10月,任诺尔亚太有限公司运营总监;2001年10月至2012年9月,任上海ABB工程有限公司汽车业务经理;2012年9月至2020年6月,任上海ABB工程有限公司总裁;2021年3月至今任北京遨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总裁。

  朱兵,男,1955年10月出生,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曾任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工会主席、上海老港申菱电子电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上海电梯行业协会秘书长。

  周玥,女,1980年8月1日出生,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证券从业人员。2001年至2008年,任立信会计事务所审计项目经理;2008年至2019年,任上海汉相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合伙人;现任九偲(上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康橙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橙捷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汉相林樱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证券代码:603022          证券简称:新通联           公告编号:临2022-02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在董事会审议权限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且关联交易定价公允,金额较小,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4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曹文洁、徐伟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以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该事项,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定价公允,金额较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2、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3、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二、关联方介绍

  1、上海康可尔压缩机有限公司

  上海康可尔压缩机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7 年4 月3 日,现持有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366076193X4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资本为3,200 万元,法人代表曹立峰,住所为宝山区金池路298 号4 幢B 区,经营范围:液压密封气动元器件、离心机、螺杆压缩机、螺杆泵、工艺气体压缩机成套设备的研发、加工及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曹文洁弟弟曹立峰控制的企业。

  2、上海稳健压缩机有限公司

  上海稳健压缩机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3 年2 月28 日,现持有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3747617025A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 万元,法人代表曹立峰,住所为上海市宝山区金池路298 号,经营范围:压缩机及配件研发、制造、销售,五金加工,仓储(除易燃易爆危险品),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曹文洁弟弟曹立峰及公司控股股东曹文洁弟弟曹立峰配偶程洁共同控制的企业。

  3、江西格雷特压缩机有限公司

  江西格雷特压缩机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9 年7 月3 日,现持有江西省南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361021690962353L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为3,300 万元,法人代表曹立峰,住所为江西省抚州市南城县工业园区(三期),经营范围:空气压缩机、五金加工、销售;压缩机配件销售;电动机生产(以上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曹文洁弟弟曹立峰及公司控股股东曹文洁弟弟曹立峰配偶程洁共同控制的企业。

  4、上海柯励森压缩机有限公司

  上海柯励森压缩机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4月24日,现持有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3761637954U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注册资本为125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曹立峰,住所为上海市宝山区长建路199号2幢A-3厂房,经营范围为空气压缩机生产、加工及销售;机电设备及配件、五金交电、金属材料、润滑油批发零售;机电设备安装、维修及调试。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曹文洁弟弟曹立峰控制的企业。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本着公平、公正、合理和公允的原则,以市场价格水平和行业惯例为定价依据,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2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且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定价模式符合公允、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交易不影响本公司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依法回避了表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以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022          证券简称:新通联        公告编号:临2022-022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受托方:银行等金融机构

  ● 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 现金管理类型: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以及其他低风险型理财产品

  ● 现金管理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期间

  ● 履行的审议程序: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期间,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以及其他低风险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一、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利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资金来源

  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

  (三)现金管理的额度

  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四)投资品种的范围

  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以及其他低风险型理财产品。

  (五)授权期限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期间。

  (六)现金管理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安排相关人员对理财产品进行预估和预测,购买后及时分析和监控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财务部负责对投资理财产品进行严格监控,通过建立台账对公司投资理财情况进行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

  二、现金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情况

  公司使用不超过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以及其他低风险型理财产品,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批准额度内决定具体的理财方案并签署有关合同及文件。公司财务总监及公司财务管理部将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严格监控,以实现收益最大化。

  (二)产品说明

  公司现金管理购买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以及其他低风险型理财产品。

  (三)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投资产品,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公司将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主要条款、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在产品期限内,公司财务部将与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进展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障资金安全。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现金管理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现金管理的受托方

  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交易对方为银行等金融机构,且不得与投资产品发行主体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为12,152.16万元,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41.15%。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公司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其他流动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项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经审计年度报告。

  五、风险提示

  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考虑到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环境、财政及货币政策等因素影响较大,可能因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等多种风险因素影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决策程序履行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期间,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以及其他低风险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一年内滚动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5,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低风险、安全性高和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制定了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明确了责任部门,以保证上述资金使用的安全,使得现金管理活动能够得到监督和保障。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期间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一年内滚动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5,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低风险、安全性高和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实现公司于股东的利益最大化。该事项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特此公告。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022        证券简称:新通联        公告编号:临2022-024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执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8年12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021年1月26日,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规定了有关基准利率改革导致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本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 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进行了明确。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处理。

  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1、新租赁准则

  (1)作为承租人,新租赁准则要求承租人对所有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

  (2)作为出租人,根据新租赁准则,无需对其作为出租人的租赁按照衔接规定进行调整,但需自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之日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使用权资产,是指作为承租人可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在租赁期开始日,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4)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采用租赁内含利率计算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后续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5)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采用简化处理方法,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

  2021年1月26日,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规定了有关基准利率改革导致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本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进行了明确。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新租赁准则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财务报表主要影响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

  公司自2021年1月26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21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3、《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

  公司自2021年12月3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使得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执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准则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022          证券简称:新通联        公告编号:临2022-017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4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8日以邮件、传真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国祥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的召开和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后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2021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内幕信息管理规定的行为;未发现所载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鉴于2022年公司下属子公司厂房建设、生产设备升级改造以及树木种植、林木采运等方面需要较大资金投入,根据《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和有关规定,公司拟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9)。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师以及内部控制审计师,对公司内控规范体系进行审计,为期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0)。

  六、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是本着“公正”、“诚实信用”和“公平”的原则进行的,交易价格公允,并且是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1)。

  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一年内滚动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5,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低风险、安全性高和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实现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最大化。该事项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2 )

  八、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监督审核,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适合当前公司经营管理实际情况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规范、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较为全面的反映了公司经营活动的内部控制情况,没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九、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准则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具体会议通知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4)。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新一届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已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提议选举公司新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并提名徐国祥先生、程兆良先生为公司新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非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与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新一届监事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内幕信息管理规定的行为;未发现所载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7日

  附件: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徐国祥先生,1960年3月出生,共产党员,经济学博士,国家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上海海运学院管理系讲师;上海财经大学统计学系讲师、副教授、教授、系主任等。现任上海财经大学统计与管理学院教授、应用统计研究中心主任; 兼任教育部高等学校统计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国家社科基金学科规划评审组专家、中国统计学会常务理事、上海证券交易所指数专家委员会委员、中证指数有限公司专家委员会委员、上海社会调查研究中心上海财经大学分中心主任等职务。2011年9月至 2011年10月任公司独立董事,2011年11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程兆良先生,1977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1999年7月至2004年4月,中国人民解放军第3521工厂工作;2004年4月至2007年3月历任上海(闵行)爱生雅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品质管理部副经理、经理;2007年3月至2011年9月历任新通联有限品质管理部经理、采购部经理、副总经理;2011年9月至2020年4月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质量中心总监、总经理助理。

  

  证券代码:603022        证券简称:新通联        公告编号:临2022-019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公司下属子公司有厂房建设、设备升级改造以及树木种植、林木采运等投入,预计2022年将有较大资金支出需求。

  一、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021年末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0,588,963.16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2,672,850.36元,截止2021年末母公司未分配的利润为283,575,567.77元,资本公积金134,634,289.96元。

  鉴于2022年公司下属子公司厂房建设、生产设备升级改造以及树木种植、林木采运等方面需要较大资金投入,根据《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和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1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为了更好的提升下属子公司产能,公司将对下属子公司的厂房建设和生产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同时为了延伸公司产业链(林木种植和木材收购、加工),降低包装业务综合成本,进一步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预计2022年公司将会有较大的资金需求。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2021年末公司未分配利润将转入下一年度,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

  四、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制定的2021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充分考虑了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的具体情况。因公司2022年存在较大的资金支出需求,需集中资金保证公司经营业务的稳健发展,以此更好地回报股东。公司制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022        证券简称:新通联        公告编号:临2022-020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事务所基本信息

  

  (2)承办本业务的分支机构基本信息

  

  2、人员信息

  

  3、业务规模

  

  4、投资者保护能力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4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无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记录。

  (三)审计收费

  2021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60万元(不含税),内控审计费用为5万元(不含税),本次收费是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各级别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为基础计算的。

  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收费将以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收费为基础,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公司规模,业务复杂程度,预计投入审计的时间成本等因素,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天健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天健所具备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和公司所在行业的审计经验,较好的完成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天健所及其项目成员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到的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鉴于天健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允的职业准则,为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综合考虑审计质量和服务水平,同时基于双方良好的合作,我们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单位和内部控制审计单位,审计期间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圆满完成了公司审计工作,同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本次续聘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进行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圆满完成了公司审计工作。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公司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及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022          证券简称:新通联         公告编号:临2022-023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无锡新通联包装制品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新通联”)

  ● 担保额度:不超过7,0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本议案有效期限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新通联与山鹰纸业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鹰纸业”)、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兴纸业”)、浙江景兴板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兴纸板”)、江苏理文造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理文造纸”)、无锡荣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成环保”)、平湖荣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湖荣成”)存在原纸采购业务往来,为确保无锡新通联的正常生产经营需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无锡新通联向山鹰纸业、景兴纸业、景兴纸板、理文造纸、无锡荣成、平湖荣成就2022年度采购原纸业务申请的信用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7,000万元,上述担保期限自2021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并授权经营管理层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担保协议。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无锡新通联包装制品制造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无锡市锡山区鹅湖镇科技路

  法定代表人:顾云锋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6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木制包装箱、纸制包装箱的加工;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木制品、纸制品、塑料制品的销售;包装服务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包装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无锡新通联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100%股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无锡新通联资产总额163,431,692.95元;负债总额103,736,367.27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102,609,494.42元);资产净额59,695,325.68元;营业收入267,663,265.97元、净利润5,306,139.19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2022年公司对外担保额度相关事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无锡新通联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是基于其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无锡新通联经营情况正常,资信良好,具有足够的债务偿付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无锡新通联提供合计不超过7,000万元的担保,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担保协议。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保证全资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且公司具有足够的控制力,能有效的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拟提供的担保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且公司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无锡新通联提供合计不超过7,000万元的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6,000万,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8.72%。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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