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22-1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4月26日,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1、2021年度公司可分配利润情况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2)0510117号),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总收入2,383,117,016.30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55,150,171.45元,加本年初未分配利润157,409,974.07元,加回购注销对象原来持有的现金股利撤销516,822.99元,减去2020年现金分红总额129,151,747.80元,减去提取法定盈余公积45,515,017.15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438,410,203.56元,本年度可供转增股本的资本公积金为766,549,056.74元。
2、2021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
本着公司发展与股东利益兼顾原则,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总股本减去公司实施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数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现金分红总额暂以公司2022年3月31日总股本1,312,856,093股减去公司已回购的股份数26,758,987股后的股份数1,286,097,106股为基数进行测算。截至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因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期权行权等原因有所变动的,公司将保持每10 股利润分配的额度不变,相应变动利润分配总额。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 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监事会意见: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分红管理制度》《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年)》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意见: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年)》,是为了更好地保证公司稳定快速的发展,更好地回报股东,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1、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知情人范围,并对相关内幕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22-14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到期
未行权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4月26日,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的议案》,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在第二期行权期限(2021年6月30日至2022年2月28日)内,有4名激励对象在行权期限内未行权,需注销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400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简述
1、2018年12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
2、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2018 年12月19日-2019年1月4日。公司通过OA 系统、邮件、工作微信群、QQ 群及厂区宣传栏公开张贴等方式进行内部公示,并提供监事会成员、董事会秘书工作邮箱,以便接收反馈意见。在公示期内,有1名激励对象对其个人参与激励计划的方式及分配额度提出异议,经公司管理层与其沟通协商后,该异议已得到有效解决。除此以外,没有其他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有63名激励对象在知悉公司筹划股权激励计划事项后至公司公开披露股权激励计划期间存在买卖股票的行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该63名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他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并于2019年1月5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年1月8日,公司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权激励所必须的全部事宜等。
4、2019年3月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9 年3月1日,分别向符合条件的3,118名激励对象授予1,373.45万份股票期权,向569名激励对象授予1,967.55万股限制性股票。
5、2019年3月6日,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2019年3月7日,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上市日期为2019年3月12日。
6、2020年5月21日,公司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33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5,593,428股。
7、2020年5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8.67元/份调整至8.572元/份。
8、2020年6月15日,首次授予的2,110,545份已经授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手续。
9、2020年9月7日,首次授予的802,722股已经授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手续。
10、2021年5月21日,公司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1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关于对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的议案》。此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共涉及96名激励对象,共计2,021,305股限制性股票需回购注销;股票期权注销共涉及468名激励对象,共计需注销1,294,091份股票期权。
11、2021年5月21日,公司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及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99人,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809,04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37%;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274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948,559份,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22%。
12、2021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8.572元/份调整至8.472元/份。
13、2021年7月6日,首次授予的1,294,091份已经授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手续。
14、2021年10月27日,首次授予的2,021,305股已经授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手续。
二、本次注销的原因、数量
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必须在行权期限内行权完毕,如未在该行权期内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期限为2021年6月30日起至2022年2月28日止,有4名激励对象在行权期限内未行权,公司拟注销上述4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400份。
三、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最大价值。
四、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注销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和份额进行核实后认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期行权期限内,共有4名激励对象在行权期限内未行权,公司需注销上述4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400份。
本次注销事项符合《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注销程序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合法有效。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关于股票期权所涉相关事项权益注销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对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期行权期限内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六、法律意见
经核查,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中顺洁柔本次注销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及《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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