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 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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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业绩承诺期满减值测试情况、 业绩补偿方案及致歉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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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2-035
债券代码:128134 债券简称:鸿路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5日在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控股股东商晓波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良好预期,为了提高重要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增强公司管理队伍凝聚力,以达到重要员工与公司共同成长之目的,公司控股股东商晓波先生拟定向减持公司股票,公司核心管理人员、技术骨干、基地总经理、工厂厂长、销售人员等拟通过“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方式,受让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在该公告发布之日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窗口期等不得减持期间不减持)本公司股票不超过5,2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98%)。
2022年4月27日,公司接到商晓波先生的《关于公司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的告知函》。依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商晓波先生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2022年4月27日,较上述预披露公告披露的减持时间已过半。因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尚在有序推进中,商晓波先生未在上述减持区间减持本公司股份,仍持有公司股份196,205,97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6.97%。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进展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商晓波先生减持公司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目前,商晓波先生严格遵守预披露公告披露的减持计划,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一致。
3、公司将继续关注商晓波先生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商晓波先生出具的《关于公司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2-036
债券代码:128134 债券简称:鸿路转债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王军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万胜平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玲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王军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万胜平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玲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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