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289        证券简称:龙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2-02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3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 号>的通知》(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于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 会计政策变更的时间

  根据要求,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相关会计政策。

  (三)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 并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5号。其他未变更部分, 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准则解释第15号要求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进行列示和披露;对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列报做出规范。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自 2021年 12月31日起施行;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该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企业将按照该解释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三、 董事会意见公司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3次会议于2022年4月27日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执行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 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2次会议于2022年4月27日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新的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有关意见于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六、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3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2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3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1289        证券简称:龙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2-025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续聘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担任公司2022年度境内审计机构。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大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7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2次;7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38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大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 审计收费

  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68万元。公司将据此确定大华2022年度审计费用,因业务范围变化而新增的审计费用将根据授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定。

  二、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除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续聘大华为本公司2022 年度国内审计机构外,本公司董事会亦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安永”)为本公司 2022 年度国际审计机构。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和安永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信息进行了认真审查,确认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境内外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保持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安永和大华分别担任公司2022年度境外审计师和境内审计师。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如下:

  经对大华和安永的专业胜任能力等信息进行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大华和安永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聘任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审核依据充分完整,符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安永和大华分别担任公司2022年度境外审计师和境内审计师,同意有关其酬金安排的建议,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3次会议于2022年4月27日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续聘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3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2次会议议案审议意见;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3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 大华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1289        证券简称:龙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2-028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2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龙源电力”)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2次会议于2022年4月27日在北京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及业绩公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及业绩公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季报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行为。有关报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H股-业绩公告》和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23)。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新的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 经与会监事签署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