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08 证券简称:芯朋微 公告编号:2022-03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为无锡市新吴区长江路16号芯朋大厦。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16号)同意,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82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8,06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5,568,924.28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22,491,075.72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7月17日全部到位,并由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苏公W[2020]B069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如下:
三、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
随着公司研发人员扩充、实验设备逐渐增多,原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因面积偏小、所处楼层承重受限等影响,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如下:
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实施方式均未发生变化。
四、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和实施方式的变更,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内容,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
(二)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建设内容和实施方式的变更,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该事项的内容和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
(三)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该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08 证券简称:芯朋微 公告编号:2022-038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2年04月27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04月17日以邮件及电话通知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各位董事已经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公司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张立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0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0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08 证券简称:芯朋微 公告编号:2022-039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2年0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04月17日以邮件及电话通知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各位监事已经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云飞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并记名投票表决,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2年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一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2年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0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内容,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0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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