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90 证券简称:通达电气 公告编号:2022-01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18日 10点00分
召开地点:广州市白云区云正大道1112号研发楼1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8日
至2022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司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7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2022年5月17日9:00-17:00
(二) 登记地点:广州市白云区云正大道1112号研发楼1楼会议室
(三) 登记方式:
1.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的,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
2.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 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法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六、 其他事项
(一) 会议联系方式:
1. 联系人:黄璇
2.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云正大道1112号研发楼1楼会议室
3. 联系电话:020-36471360
4. 传真:020-36471423
(二) 会议费用:参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390 证券简称:通达电气 公告编号:2022-013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分配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2021年度,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数量合计1,105,519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1,357,682.08元(不含交易费用)。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9,438,072.68元,母公司净利润为-17,017,434.60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326,061,496.02元。鉴于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负,综合考虑外部环境、公司经营情况等因素,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及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1年度拟不分配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亦不实施包括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内的其他形式的分配。
二、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2020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12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082)。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支付回购金额人民币19,993,766.08元(不含交易费用),其中2021年度支付回购金额人民币11,357,682.08元(不含交易费用)。
鉴于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负,综合考虑外部环境、公司经营情况等因素,为保障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董事会提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现金股利分配,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方式的分配,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第八条“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为11,357,682.08元。本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及《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以人民币11,357,682.08元(不含交易费用)现金为对价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情况下,董事会拟定的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有关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规定。本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结合外部环境及公司经营发展规划综合考量的结果,有利于稳步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和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1年利润分配预案是合理的,综合考虑了外部环境、公司的发展现状和资金需求情况,有利于满足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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