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870 股票简称:香山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庄立波女士和钱亮潮先生一致行动到期不再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
2、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发要约收购,系相关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引起的权益变动。
3、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或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收到公司股东庄立波女士和钱亮潮先生的《关于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一致行动关系的基本情况
庄立波女士和钱亮潮先生于2021年3月18日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等相关公告。
上述一致行动人均严格遵守了《一致行动人协议》的约定,未发生违反《一致行动人协议》的情形。
二、一致行动关系解除情况
鉴于前述《一致行动人协议》已到期,庄立波女士和钱亮潮先生进一步友好协商并出具《关于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告知函》,决定《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后不再续期,双方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具体内容如下:
1、双方同意,自本告知函签署之日起,双方于2021年3月18日共同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后不再续期。
2、双方同意,自本告知函签署之日起,双方在《一致行动人协议》中约定的一致行动关系解除。
3、双方确认,在双方共同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有效期内,各方均遵守了该等协议的各项约定,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各方对该等协议的订立、履行和终止均不存在任何争议、异议或纠纷,各方不会就此提出任何诉求或主张。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前,庄立波女士和钱亮潮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898,0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75%。
庄立波女士持有公司股份6,36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5%;钱亮潮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534,02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00%。
本次权益变动系相关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引起的权益变动。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暨权益变动后,庄立波女士和钱亮潮先生所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再合并计算,各股东分别的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不变。庄立波女士和钱亮潮先生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其他说明
本次公司股东庄立波女士和钱亮潮先生《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签一致行动关系,为原一致行动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违反《一致行动人协议》的约定,也不存在违反各自作出承诺的情形。
上述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关于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告知函》
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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