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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可转债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08      证券简称:财通证券       公告编号:2022-03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财通证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的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927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12月10日公开发行了3,8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0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88,439,622.64元。该次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发展主营业务,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后按照相关监管要求用于补充资本金。具体资金用途如下:

  (一)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用于经纪业务;

  (二)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用于信用业务;

  (三)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用于证券投资业务;

  (四)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用于资产管理业务;

  (五)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用于投资银行业务;

  (六)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用于信息技术、风控、合规;

  (七)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用于另类投资子公司;

  (八)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用于国际业务。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部分项目进度未达预期原因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资金余额为人民币402,226,519.49元(含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利息),具体使用情况见下表:

  

  (二)部分项目进度未达预期原因

  2021年,受全球疫情冲击和货币政策宽松影响,资本市场呈现较强波动性和结构性。资产管理业务在资管新规等政策指导下通道类资管规模持续压缩, 投入资金有所放缓;国际业务受香港新冠疫情反复,以及上半年全球市场出现的剧烈波动等不利影响。

  三、对相关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一)必要性

  1.深入推进业务转型与创新,实现战略发展目标

  公司作为浙江省属券商,以深耕浙江、服务浙江为己任,以追求卓越、争创一流为目标。坚守金融服务实体本源,始终围绕客户需求,为企业壮大、百姓富足奉献专业能力,为浙江省经济发展贡献积极力量,立足浙江省金融“排头兵”站位,通过不懈努力,服务全国,走向世界,力争领行业之先,创一流券商。通过可转债募集资金持续推动资产管理业务与国际业务转型与创新,有利于实现战略目标。

  2.资产管理行业存在重大发展机遇

  2022年1月1日起,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等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即业内所说的“资管新规”正式施行,中国资产管理市场也开始进入一个新的阶段。目前,我国已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拥有全球最大的银行体系、第二大股票市场、债券市场、保险市场和财富市场。作为全球财富增长最快的地区,未来中国一定会产生全球领先的资产管理机构。

  3.资本市场开放加速,国际化已成趋势

  2022年2月,证监会发布了《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资本市场制度性开放迈出一大步。放眼未来,无论是从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还是证监会2022年系统工作会议部署来看,进一步推动我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都是大势所趋和重点制度安排。预计未来将有更多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举措持续落地。

  (二)可行性

  公司实施相关募投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顺应市场需求。

  公司主要依靠子公司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展券商资管业务,公司通过加大对投研团队的投入,坚持以绝对收益为导向的投资理念,抓好产品净值,巩固“大固收”传统业务优势,进行前瞻性的公募产品线战略布局,进一步扩大产品规模。以业绩为支撑,财通资管公募业务快速崛起,成为公司发展的一大支柱。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末,财通资管受托资产管理规模超过2000亿元,其中公募管理规模超1100亿元,非货公募管理规模在149家公募管理人中排名第40位,相比2020年末大幅提升25位。目前公募产品布局较为完备,覆盖权益类、固收类、量化及多资产类,并正在积极筹备公募REITS、FOF等领域的产品。

  公司目前通过子公司财通证券(香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从事境外证券业务,拥有经纪业务(1号牌照)、研究业务(4号牌照)和资产管理业务(9号牌照)和IPO保荐业务(6号牌照)资格。财通证券(香港)有限公司将充分发挥作为公司进行国际化布局的“桥头堡”,目标打造涵盖资管、投行、经纪、基金等在内的“一站式”境外金融服务体系,提供全方位的业务链服务,使得公司能够更好地发挥境内外业务的协同效应,为股东创造更高的价值。

  四、募投项目重新论证的结论

  资产管理业务与国际业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与必要性未发生重大变化,市场环境、疫情干扰等因素对于募投项目实施虽有一定影响,但仍然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决定继续实施上述募投项目。继续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募集资金投资进行合理安排,力求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

  五、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及公司经营需要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部分项目达到预定状态时间的调整,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六、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的审议程序

  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及公司经营需要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部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调整,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继续实施资产管理业务与国际业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八、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经过重新论证,认为本次募投项目仍具备继续实施的可行性和必要性,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事项。

  九、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相关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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