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676                                                  公司简称:卫信康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60元(含税)。

  本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系一家集医药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综合性医药企业,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医药制造业”。

  (一)行业情况说明

  医药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国人的生命、健康息息相关,具有较强的刚性需求特点,不具有明显的周期性。近年来,国家大力鼓励医药行业高质量发展,并颁布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推动医药医疗行业改革,倒逼医药企业增强创新动力,医疗企业提升服务水平,进而带动国家整体公共卫生服务能力的不断增强。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1年1-12月,医药制造业规模以上企业实现营业收入29,288.5亿元,同比增长20.1%;在新冠疫苗及检测试剂等防疫抗疫物资产能扩充、产量提升等因素作用下,医药制造业利润保持快速增长,实现利润总额6,271.4亿元,同比增长77.9%。

  (二)行业相关政策法规

  1、加速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

  2月3日,第四批国家集采开标,拟中选产品158个,拟中选产品平均降价52%;6月28日,第五批国家集采开标,拟中选品种61个,拟中选药品平均降价56%,后续将逐步扩大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范围。药品带量采购持续深入,推动我国医药产业结构升级。

  在国家医保局统一部署下,2021年DRG/DIP各省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取得阶段性成果。在总结之前的成绩的同时,预计2022年各省医保部门将会加快加大DRG/DIP工作节奏,采用DRG/DIP模式的医院数量更多,涉及到的医院科室和疾病种类覆盖更加全面。各地医院将会参照卫健委颁布的临床路径方案,设计更适合本院治疗工作的临床路径实施方案。临床路径作为其标准化的工具,多种疾病的临床路径中明确提到营养治疗(包括维生素的使用),对维生素在多个病种中的规范化使用创造了条件。

  2、促进治疗资源均衡布局,完善分级诊疗体系

  6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随着医联体建设体系日益完善、急慢分治要求深化落地,分级诊疗政策的进一步深化推进,公立基层医疗终端(包括城市社区医疗、乡镇卫生院等)将有望迎来明显增量,各大主要品类的市场增速有望高于公立医院终端,为国内优质民营医疗机构带来发展机遇。

  3、完善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机制,规范医疗服务设施支付范围

  3月1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正式执行;6月30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2021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和《2021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申报指南》,重点将临床价值高、价格合理、能够满足基本医疗需求的药品纳入目录。医保目录已进入动态调整时代,一年一次的动态调整通过调出临床价值不高的药品、谈判降低目录内费用明显偏高的药品价格、专项谈判到期药品价格,为更多新药、好药纳入医保目录腾出资金空间,持续推动医保基金的“腾笼换鸟”。

  4、互联网医疗快速发展

  据iiMedia Research(艾媒咨询)数据显示,2020年中国移动医疗市场规模已达到544.7亿元,预计2021年将增至635.5亿元。疫情期间行业新的监管政策出台,明显放宽了对互联网+医疗的限制,且打通了医保、支付等多处关键环节。新的形势下,互联网+医疗行业将一扫之前的颓势,迎来新一轮的探索期。4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其中明确提出在确保电子处方来源真实可靠的前提下,允许网络销售除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以外的处方药。在此背景下,整个医药产业、尤其是医药流通产业都将受到影响,未来药店、互联网医疗行业企业或瞄准千亿市场展开更加激烈的较量。

  5、新药研发驱动行业增长,儿童用药市场前景广阔

  近年来,国家政府部门出台一系列政策,鼓励儿童用药的研发和生产;5月31日发布的“三胎”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也将带动儿童药市场容量的上升。2021年,在政策鼓励和创新型企业的努力下,儿童药研发和审评审批出现了明显增快的势头。除药品研发政策支持之外,基本药物目录调整和2021版医保目录调整中,都明确提出重点将儿童用药优先纳入调整范围,将进一步激发企业的研发热情,千亿儿童用药市场将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三)主营业务情况

  卫信康为一家综合性医药企业,以化学药品制剂及其原料药的研发、生产、销售为主营业务,在复合维生素类、微量元素类、电解质类等领域具有较强竞争力。公司秉承“责任、分享、公信、创新”的企业精神,以临床需求为导向,立足于研发创新,坚持仿创结合,不断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致力于成为受中国社会和公众尊敬的专业化仿创医药企业。

  公司基于自身的研发实力,充分挖掘未被满足的临床需求,选择市场空间大、技术门槛较高的品种开展研发,营销渠道上不断深耕细作,目前核心产品已沉淀形成一定的行业优势地位和市场影响力。主导产品包括注射用多种维生素(12)、多种微量元素注射液、小儿多种维生素注射液(13)、复方电解质注射液(V),已初步形成产品组合矩阵,有助于发挥协同效应、共同发力。

  

  主导产品及用途具体如下:

  

  

  

  (四)公司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采购主要包含两部分内容:1)生产性物料。包含自主生产产品及研发阶段的原料药、辅料、包装材料等,合作产品制剂及部分关键原料、辅料及包装材料;2)非生产性物料。包含固定资产及服务类项目等。

  生产性物料通过供产销协同的方式,控制合理库存及采购周期,制定合理的采购计划,并通过供应商管理制度,根据物料对产品质量的影响程度实施分类管理,根据和供应合作程度的不同来实施分级管理。非生产性物料,通过招投标管理、流程优化管理、分级分类管理、需求管理以及供应商的全生命周期管理等方式,在确保产品质量的前提下,提高采购效率,降低供应链风险及采购成本。

  2、研发模式

  公司以研发能力为立足之本,重视产品开发及产品线管理工作,坚持采取以自主研发为主的模式,不断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在研发策略方面,公司基于自身技术优势,以临床及市场需求为导向,筛选市场需求大、技术门槛高、竞争较小的品种,确立了“上市一批,储备一批,在研一批,立项一批”的梯次研发思路,同时开展药品制剂及其主要原料药的自主研究及开发。

  3、生产模式

  公司采取自主生产和合作生产相结合的生产模式,其中业务合作生产方为山西普德药业有限公司。

  1)自主生产模式:公司全资子公司白医制药为一家具备自主研发能力的制药企业,主要生产小容量注射剂、大容量注射剂、冻干粉针剂、原料药产品。公司以白医制药为自主生产基地,开展生产活动,实行以销定产的计划管理模式。生产部根据销售计划制定全年生产计划,并分解至月,再根据库存量及生产设备的负荷情况制定月度生产计划。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GMP规范及公司制定的质量管理制度、产品生产工艺及操作规程开展生产操作。

  公司自主生产的产品有多种微量元素注射液、小儿多种维生素注射液(13)、门冬氨酸钾注射液等。

  2)合作生产模式:公司通过分析我国医药行业整体发展趋势,在早期MAH制度未普及的时期,公司与具备生产资质、GMP产能充裕的制药企业展开合作,经过多年的稳定合作,实现商业共赢。公司负责合作产品研究开发工作,提供药品注册申请所需的全套技术资料(包括生产工艺、原料药及制剂的质量标准和分析检测方法等),为取得合作产品的药品批准文号及药品生产提供技术支持,并承担相关费用。同时,公司享有合作产品的经销权、知识产权及处置权。合作方持有药品生产资质,负责在卫信康技术支持下申请并取得合作产品的药品批准文号,按照公司订单要求生产合作产品,负责产品的质量检验和成品保管,保证产品符合质量标准。同时,合作方应及时进行药品再注册程序,未经公司许可不得注销或转移合作产品的药品批准文号。公司负责全部合作产品的市场推广和销售工作。未经公司书面允许,合作方不得自行生产、销售合作产品。“两票制”政策下,合作产品由合作方直接销售至公司指定的下游药品配送企业,公司承担合作产品的全部市场管理及推广服务职责,向合作方收取专利/技术使用、商标/品牌使用、市场管理及推广服务费用。

  公司主要合作产品包括注射用多种维生素(12)、蔗糖铁注射液等。

  4、销售模式

  公司实行区域终端配送制的销售模式,主导产品在国内市场具有国产替代优势、生产批件较少、竞品较少,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及区域终端配送商、区域推广商选聘话语权。公司根据产品特点,选择实力较强的具备GSP认证资质的区域终端配送商构建覆盖全国的销售网络,由区域终端配送商及推广商开展终端市场开拓及销售工作,公司对区域终端配送商、推广商开展学术培训,指导其完成区域市场开拓工作,支持其开展学术活动,凭借产品优势构建高效的销售网络。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34亿元,同比增长44.4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591.11万元,同比增长64.1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8,115.50万元,同比增长105.46%。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676          证券简称:卫信康          公告编号:2022-028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卫信康”)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中的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4.5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潘宣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1年4月29日至2021年5月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5月10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并于2021年5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

  3、2021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1年5月19日披露了《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28)。

  4、2021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6月9日为首次授予日,向104名激励对象授予1,178.9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045元/股。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1年7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在确定首次授予日后的登记过程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拟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33.00万股。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为103人,首次实际授予数量为1,145.90万股。2021年7月1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6、2021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9月27日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16名激励对象授予157.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4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7、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原激励对象陈辉已经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和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拟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1.0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已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2年3月4日,公司收到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该部分股份于2022年3月4日完成注销。

  8、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5名激励对象辞职/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和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拟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4.5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已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和资金来源

  (一) 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1、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做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2、激励对象若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且不存在绩效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做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鉴于5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已辞职/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4.5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在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和价格

  董事会决定对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44.50万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股票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10%。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本次拟回购注销股份中37.50万股的回购价格为首次授予价格,即4.045元/股,另有7.00万股的回购价格为首次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三) 回购资金总额与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就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价款为1,802,121.10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 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

  五、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

  六、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经审查后认为:

  公司回购注销已辞职/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七、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发表如下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数量、回购价格的确定及资金来源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

  八、 报备文件

  1、《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