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78 证券简称:万德斯 公告编号:2022-010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以现场与视频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4月23日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到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年林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要求,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责,依法行使监督职权,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包含公司资产、收入、利润等数据,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经营总体规划,是在充分考虑公司业务的可持续稳健发展前提下,结合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行业现状与公司的经营能力所制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管理情况、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12)。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同意公司聘任其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薪酬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不断提高公司监事的责任意识,更加勤勉尽责,承担相应的责任,履行应尽的义务,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辞任及补选监事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同意提名李春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届满到期为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内容、格式符合相关文件的规定;季度报告编制期间,未有泄密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78 证券简称:万德斯 公告编号:2022-013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天运”)始建于1994年3月,2013年12月完成转制,取得《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同意设立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批复》(京财会许可[2013]0079号)。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院1号楼1门701-704。总部设在北京,在新疆、天津、浙江、四川、广东、深圳、辽宁、山东、陕西、山西、湖北、威海、河南、黑龙江、海南、江西、江苏、河北、无锡、厦门、贵州、云南、安徽等地设有二十四家分所,在香港设有成员所,2008年加入华利信国际,成为其成员所。
中天运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编号:11000204),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此外,中天运还具有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资格等。
公司相关审计业务主要由其分支机构承办,分支机构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以下简称“中天运江苏”)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历史沿革:中天运江苏成立于2016年3月。
注册地址:南京市鼓楼区石头城路5号石榴财智中心C栋C2。
资质证书:中天运江苏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编号:110002043201),是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评定的4A级会计师事务所。
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是
2、人员信息
中天运首席合伙人为刘红卫。2021年末,合伙人70人,注册会计师49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226人。
3、业务规模
2020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73,461.68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52,413.97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9,409.91万元。
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4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审计收费5,490万元。中天运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天运已统一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天运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中天运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中天运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纪律处分1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1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娄新洁, 2014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8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10月开始在中天运执业,2017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未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本期签字会计师曹莹,2019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2月开始在中天运执业,2021年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未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红梅,1996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6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5月开始在中天运执业,2022年1月开始担任本公司审计项目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签署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复核了数十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承担,综合考虑参与工作人员的经验和级别、本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定价,确定最终的2021年度审计费用为80万元(含税),其中年报审计收费65万元,内控审计收费15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鉴于中天运是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公司2021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继续聘任中天运作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同意将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拟继续聘任中天运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78 证券简称:万德斯 公告编号:2022-015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5月2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南京市江宁区乾德路57号公司6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20日
至2022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皆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公司将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2年5月18日,5月19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南京市江宁区乾德路57号)。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或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拟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以下材料: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企业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企业股东或企业股东授权代理人拟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以下材料:
(1)企业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企业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企业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企业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4、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者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委托人为企业的,应当加盖企业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
5、公司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2年5月19日17:00,信函、传真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6、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本条规定事先办理登记手续而直接参会的,应在会议现场接待处办理登记手续并提供本条规定的参会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接受参会资格审核。
(四)注意事项
1、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配合会场要求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相关证件(具体要求见“五、会议登记方法(三)登记方式”),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乾德路57号
邮政编码:211100
联系电话:025-84913568
联系人:范凯
特此公告。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88178 证券简称:万德斯 公告编号:2022-012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12月1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767号)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21,249,461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25.20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535,486,417.20元,扣除承销费等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4,096,335.16元,本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1,390,082.0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01月08日出具《验资报告》(中天运[2020]验字第90001号)。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35,248.74万元,其中:于2020年1月8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6,181.87万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9,066.87万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3,741.62万元。
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版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在日常募集资金管理中严格执行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严格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存放、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
公司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6日,与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南京万德斯环保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与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 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3,741.62万元,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该账户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南京万德斯环保有限公司为实施“环保装备集成中心”项目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三、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首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与2021年4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根据决议,公司将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
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根据决议,公司将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不适用。
(七)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贵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贵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2021年度万德斯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附表1:首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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