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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1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2936              证券简称:郑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2-020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结合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就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注意事项提示如下:

  1.为降低公共卫生风险及个人感染风险,建议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请现场参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事先做好出席登记,遵守各级政府有关疫情防控的规定和要求,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3.为保护股东健康,降低感染风险,本行将严格执行有关疫情防控政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如不配合防疫工作,将无法进入会议现场。

  本行2021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定于2022年6月10日上午9:00召开,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度股东周年大会。

  (二)召集人:本行董事会,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本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2年6月10日(星期五)上午9:00开始。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10日9:15-9:25,9:30-11:30及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10日9:15-15:00。

  (五)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行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本行A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A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本行A股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表决,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2年6月7日(星期二)。

  (七)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6月7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全体A股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行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一)。H股普通股股东参会事项参见本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kexnews.hk)发布的H股股东会议通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质押本行股权数量达到或超过其持有本行股权的50%时,其在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权将受到限制。

  2.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行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2号郑州银行大厦。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及编码如下表所示:

  

  

  此外,本次股东大会将听取以下汇报:

  1.听取《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及其成员2021年度履职评价报告》。

  2.听取《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及其成员2021年度履职评价报告》。

  3.听取《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2021年度履职评价报告》。

  4.听取《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

  本次股东大会第9项议案含子议案,需逐项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第1至第11项议案为普通决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第12至第15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第5项、第7至9项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本行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本次股东大会第9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应依法回避表决,该等关联股东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就该项议案进行投票。详见本行于2022年3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上述议案均不需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

  上述议案已经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本行分别于2021年8月30日、2021年12月24日、2022年3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分别于2021年12月24日、2022年3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等有关公告。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本行于2022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会议材料》。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见附件二)、身份证、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委托人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持身份证、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时间:现场登记时间为2022年6月7日(星期二)至6月8日(星期三)8:30-12:00,14:00-17:30;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2年6月8日17:3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本行。

  (三)登记地点: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2号郑州银行大厦25层2510室。

  (四)本次股东大会预计会期一天,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五)联系方式:陈先生 任先生

  联系电话:0371-67009199、0371-67009585

  传真:0371-67009898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2号郑州银行大厦

  邮箱地址:ir@zzbank.cn

  邮政编码:450018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A股投票代码:362936

  2.A股投票简称:郑银投票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应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A股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A股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A股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6月10日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及13:00-15:00。

  2.A股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6月10日9:15-15:00。

  2.A股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述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备查文件

  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附件一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2年6月10日召开的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并对拟审议的议案行使表决权(包括同意、反对、弃权)。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注:

  1.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

  2. 本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或按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

  3. 本授权委托书应于本次股东大会举行时间前24小时填妥、签署并通过专人、邮寄或传真等方式送达本行董事会办公室。

  4.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附件二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兹证明,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为本公司法定代表人。

  单位全称: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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