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58 证券简称:力盛赛车 公告编号:2022-02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视频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4月28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2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28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由于上海疫情防控原因,本次会议以视频会议的方式召开,设置线上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视频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夏青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视频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43,793,0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604%。
其中:通过视频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6人,代表股份43,768,9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44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4,1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视频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035,6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59%。
其中:通过视频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人,代表股份1,011,5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0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4,1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5%。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其他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视频会议的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视频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视频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3,79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3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张桂森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 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3,79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3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余星宇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3. 关于《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3,79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3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4. 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3,79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3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5. 关于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3,79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3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6. 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3,79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3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7. 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3,79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3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8. 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3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3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夏青为公司董事,持有有效表决权26,030,000股;关联股东上海赛赛投资有限公司为夏青的一致行动人,持有有效表决权16,277,800股;关联股东林朝阳为公司董事,持有有效表决权448,400股。该三名关联股东均回避了表决。
该议案获得通过。
9. 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3,79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3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10. 关于签署江西赛骑运动器械有限公司的补偿协议及相关业绩承诺说明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3,79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3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11. 关于拟变更公司全称、证券简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3,79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3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12.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3,79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3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提案审议完毕后,参会股东听取了《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张小龙、闫然视频见证,并出具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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