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800 证券简称:瑞可达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吴世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剑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高飞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吴世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剑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高飞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吴世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剑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高飞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800 证券简称:瑞可达 公告编号:2022-027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4月2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苏州市吴中区吴淞江科技产业园淞葭路998号A幢二楼A0207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2、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吴世均先生主持;
3、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马剑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津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监事薪酬(津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关联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6、8、9、10、1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2、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1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吴世均已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律师:侍文文、焦成倩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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