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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2-02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2021年11月16日,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电器”)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或“盾安环境”)原控股股东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精工”)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格力电器拟受让盾安精工所持盾安环境270,360,000股股份(占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的29.48%),转让价款约21.90亿元(以上简称“本次股份转让”或“本次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67)、2021年11月20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2年1月15日披露的《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以及2022年2月24日披露的《关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予禁止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等公告。

  二、本次股份转让过户完成情况

  本次股份转让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合规确认,近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股权过户登记手续已完成,过户日期为2022年4月27日,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本次交易前后,格力电器与盾安精工分别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变动情况如下: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发生变更,格力电器直接持有上市公司29.48%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由于格力电器无实际控制人,故盾安环境的实际控制人由姚新义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状态。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相关股东的股份变动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性文件的要求。

  五、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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