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2-02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2021年11月16日,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电器”)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或“盾安环境”)原控股股东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精工”)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格力电器拟受让盾安精工所持盾安环境270,360,000股股份(占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的29.48%),转让价款约21.90亿元(以上简称“本次股份转让”或“本次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67)、2021年11月20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2年1月15日披露的《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以及2022年2月24日披露的《关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予禁止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等公告。
二、本次股份转让过户完成情况
本次股份转让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合规确认,近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股权过户登记手续已完成,过户日期为2022年4月27日,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本次交易前后,格力电器与盾安精工分别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变动情况如下: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发生变更,格力电器直接持有上市公司29.48%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由于格力电器无实际控制人,故盾安环境的实际控制人由姚新义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状态。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相关股东的股份变动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性文件的要求。
五、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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