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73 证券简称:康弘药业 公告编号:2022-02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72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了1,63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63,000.00万元,扣除应支付的承销费及保荐费1,580万元(承销费和保荐费含税总额为1,630万元,减除前期已支付的50万元保荐费)后的募集资金合计161,42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11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上述到位资金再扣除前期已支付的50万元保荐费,以及律师费、会计师费、资信评级费、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及发行手续费等发行费用合计484.30万元(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60,935.7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0CDA50024)。
上述募集资金均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全资子公司、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二、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根据《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163,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照轻重缓急顺序全部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到位后,如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资金需要逐步投入,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计划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最高额度为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5亿元,上述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2022年4月30日起24个月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协定存款、七天通知存款、定期存款或购买其他保本型理财产品等,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不含公司关联方),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4、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上述拟投资的现金管理品种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等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人员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将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财务部门在实施期间及时分析和跟进现金管理品种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财务部门定期对所有现金管理品种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根据审慎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强化相关人员的操作技能及素质。
5、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6、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安全性高、风险低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正常周转需要。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短期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七、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认为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独立意见: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保荐机构中银证券认真核查了上述运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所涉及的相关董事会决议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等,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通过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第十四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次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4、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73 证券简称:康弘药业 公告编号:2022-027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弘药业”或“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保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在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额度内购买理财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购买原则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由商业银行发行并提供保本承诺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购买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及财务负责人根据上述原则行使具体理财产品的购买决策权,由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将作为定期存款的替代,属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资金管理活动。
一、 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基本情况
(一) 投资目的
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1年以下)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的收益。
(二) 投资金额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自有资金在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额度内购买理财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 投资的产品
为控制风险,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只能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购买投资期限在一年1年以内的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
(四) 资金来源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用于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资金为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五) 授权及授权期限
因银行理财产品的时效性较强,为提高效率,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及财务负责人根据上述原则行使具体理财产品的购买决策权,由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确定委托理财金额、期间,签署相关合同及协议等。受托方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之间应当不存在关联关系。
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二、 审批程序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事项获本次董事会会议通过后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风险控制措施
(一) 投资风险
公司在实施前会对投资理财的产品进行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政策法律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信息传递等风险。
(二) 风险控制措施
1、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或财务负责人根据上述原则行使具体理财产品的购买决策权,由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购买保本型理财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四、 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投资,不影响公司的正常资金周转和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理财投资,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在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额度内购买理财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购买原则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由商业银行发行并提供保本承诺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购买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本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合法合规范围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内购买理财产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二○二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 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73 证券简称:康弘药业 公告编号:2022-026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弘药业”或“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二二二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二○二二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信永中和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该所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与较好的诚信记录。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二○二二年度审计机构,并将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其报酬。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1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36人,注册会计师1,45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30人。
信永中和2020年度业务收入为31.7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2.6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7.24亿元。2020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46家,收费总额3.83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05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1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近三年(2019年至2021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2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7次和行业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罗东先先生,199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石柱先生,199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丹娜女士,201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2家。
2. 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丹娜女士、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石柱先生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项目合伙人罗东先2020年因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受到四川证监局监管谈话和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已整改完毕。除此之外,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 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2021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30万元,本期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 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二○二二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信永中和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二○二二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二)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制度要求。独立董事对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30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 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二○二二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二○二二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其签署相关协议,并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其报酬。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二○二二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项议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 公司第七届董事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 信永中和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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