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63 证券简称:新风光 公告编号:2022-03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5月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汶上县经济开发区金成路中段路北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何洪臣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候磊出席本次会议,总经理及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 议案名称:《关于<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 议案名称:《关于<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6、 议案名称:《关于<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7、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5、6、8、9、10、11、13、14、15、16、17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盛敏、商思琪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新风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6日
证券代码:688663 证券简称:新风光 编号:2022-036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5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22年3月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即2021年9月6日至2022年3月6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21年9月6日至2022年3月6日)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 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前六个月(202·年9月6日至2022年3月6日),所有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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