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25 证券简称:太钢不锈 公告编号:2022-033
独立董事李端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李端生先生符合《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李端生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5月19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及声明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李端生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李端生先生,出生于1957年6月,中共党员,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住权。现任山西财经大学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阳煤化工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2、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4、征集委托投票权的主体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征集人声明
本人李端生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本公司拟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相关审议事项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征集人已签署本报告书,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太钢不锈
股票代码:000825
法定代表人:魏成文
董事会秘书:张志君
联系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区尖草坪街 2 号
邮政编码:030003
联系电话:0351-2137728
传真:0351-2137729
互联网地址:http://tgbx.tisco.com.cn
电子信箱:tgbx@tisco.com.cn
(二)本次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2021年度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如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内容详见2022年5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三)征集人仅就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上述提案征集表决权,若委托人同时明确对其他提案的投票意见的,由征集人按委托人的意见代为表决;若委托人未委托征集人对其他提案代为表决的,由委托人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提案另行表决,如委托人未另行表决将视为其放弃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提案的表决权利。
(四)本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报告书签署日期:2022年5月6日
三、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2年5月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并且对关于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投了赞成票。
理由如下: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3、激励计划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董事魏成文先生、李华先生、尚佳君先生、李建民先生和石来润先生为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6、实施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骨干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 征集对象:截至2022年5月13日(星期五)下午股市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 征集时间:自2022年5月14日至2022年5月1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三) 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 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文件。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以公司签收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区尖草坪街 2 号
收件人: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部
电话:0351-2137728
传真:0351-2137729
邮政编码:030003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 应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 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 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 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称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六) 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七) 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 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 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 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征集人:李端生
2022年5月6日
附件: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全文、《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端生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征集人仅就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上述提案征集表决权,若委托人同时明确对其他提案的投票意见的,由征集人按委托人的意见代为表决;若委托人未委托征集人对其他提案代为表决的,由委托人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提案另行表决,如委托人未另行表决将视为其放弃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提案的表决权利。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公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0825 证券简称:太钢不锈 公告编号:2022-027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公司八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2年4月26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
2.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于2022年5月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董事出席情况
应参加表决的董事6人,实际表决的董事6人。董事魏成文先生、李华先生、尚佳君先生、李建民先生、石来润先生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4.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董事魏成文先生、李华先生、尚佳君先生、李建民先生、石来润先生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经其他非关联董事表决,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5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及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公告》。
(二)关于制定《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董事魏成文先生、李华先生、尚佳君先生、李建民先生、石来润先生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经其他非关联董事表决,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5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办法(修订稿)》。
(三)关于制定《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董事魏成文先生、李华先生、尚佳君先生、李建民先生、石来润先生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经其他非关联董事表决,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5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修订稿)》。
(四)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激励计划的以下事宜:
(1)授权董事会确定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和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限制性股票计划所列明的需要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时,办理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修改公司章程、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6)授权董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剔除或更换限制性股票计划业绩考核对标企业样本;
(7)授权董事会实施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修改公司章程、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法律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上述股东大会向董事会授权的有效期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员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董事魏成文先生、李华先生、尚佳君先生、李建民先生、石来润先生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经其他非关联董事表决,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五月六日
证券代码:000825 证券简称:太钢不锈 公告编号:2022-028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公司八届十一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2年4月26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
2.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于2022年5月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监事出席情况
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表决的监事3名,分别是张晓蕾先生、高铁先生和刘千里先生。
4.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议案情况
1、《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经监事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监事会认为:该议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关于制定《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经监事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监事会认为:该议案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确保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3、关于制定《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经监事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监事会认为:该议案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确保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能明确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及其职责权限等各项内容,形成完善、全面的股权激励管理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二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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