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28 证券简称:华天酒店 公告编号:2022-04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于2022年5月6日14:30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5月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地点:长沙市解放东路300号湖南华天大酒店贵宾楼四楼芙蓉厅。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国平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计33人、代表股份数570,017,12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55.9429%。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表)2人、代表股份数562,408,9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5.196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31人、代表股份数7,608,2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7467%。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31人、代表股份数7,608,2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7467%。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8项议案。
2、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一、《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69,026,5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62%;反对990,4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7%;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6,617,6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9798%;反对990,4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175%;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上述议案的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根据相关法律、深交所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上述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二、《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69,026,5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62%;反对990,4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7%;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6,617,6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9798%;反对990,4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175%;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上述议案的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根据相关法律、深交所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上述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三、《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69,125,2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35%;反对891,7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4%;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6,716,3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2771%;反对891,7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202%;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上述议案的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根据相关法律、深交所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上述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四、《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569,125,2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35%;反对891,7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4%;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6,716,3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2771%;反对891,7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202%;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上述议案的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根据相关法律、深交所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上述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五、《关于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并对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的议案》
此议案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湖南省酒店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38,117,6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57%;反对990,4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42%;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6,617,6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9798%;反对990,4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175%;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上述议案的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根据相关法律、深交所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上述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六、《关于公司2022年申请融资综合授信的议案》
此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湖南省酒店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37,056,3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18%;反对2,051,7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81%;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5,556,3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0304%;反对2,051,7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670%;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上述议案的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根据相关法律、深交所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上述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七、《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9,026,5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62%;反对990,4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7%;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6,617,6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9798%;反对990,4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175%;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上述议案的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根据相关法律、深交所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上述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八、《关于<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9,026,5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62%;反对990,4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7%;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6,617,6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9798%;反对990,4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175%;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上述议案的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根据相关法律、深交所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上述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周泰山、李江平。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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