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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17        证券简称:合力泰       公告编号:2022-031

  债券代码:149047        债券简称:20合力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或否决议案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中小股东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且不包括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做了2021年度述职报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2年5月6日下午3: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5月6日

  其中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6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宁化街道长汀街23号升龙环球大厦50层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公司股份总数为3,116,416,220股,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8人,代表股份1,219,692,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137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856,596,6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486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人,代表股份363,095,8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6511%。

  (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219,293,6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3%;反对113,7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3%;弃权285,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4%。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335,9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164%;反对11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794%;弃权28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042%。

  (二) 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19,282,9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4%;反对103,7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弃权305,9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1%。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6,325,2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524%;反对10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197%;弃权30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279%。

  (三) 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19,280,4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2%;反对126,9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弃权285,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4%。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322,7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375%;反对12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583%;弃权28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042%。

  (四) 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19,296,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5%;反对111,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弃权285,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4%。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338,4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313%;反对11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645%;弃权28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042%。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19,444,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6%;反对156,9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9%;弃权91,6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486,3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151%;反对15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376%;弃权9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474%。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综合授信申请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18,166,9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49%;反对1,413,3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9%;弃权112,3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2%。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5,209,2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8837%;反对1,41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452%;弃权11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711%。

  (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2022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17,668,8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41%;反对1,932,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4%;弃权91,6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711,1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9073%;反对1,93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5453%;弃权9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474%。

  (八) 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暨票据质押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04,526,60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566%;反对15,074,29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59%;弃权91,6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56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756%;反对15,074,2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0770%;弃权9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474%。

  (九) 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3,546,27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212%;反对14,557,99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539%;弃权91,6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9%。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08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4608%;反对14,557,9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9919%;弃权9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474%。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十)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6,688,47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06%;反对1,388,8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72%;弃权118,6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2%。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5,227,4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9925%;反对1,38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988%;弃权11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087%。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十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7,990,57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2%;反对113,7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9%;弃权91,6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9%。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529,5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732%;反对11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794%;弃权9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474%。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十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公司5%以上持股股东及其关联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73,126,20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5%;反对113,7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0%;弃权91,6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5%。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529,5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732%;反对11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794%;弃权9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474%。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十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19,510,4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1%;反对90,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弃权91,6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552,7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119%;反对9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408%;弃权9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474%。

  (十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19,398,7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9%;反对202,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6%;弃权91,6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441,0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444%;反对20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083%;弃权9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47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该法律意见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目录

  1、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五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217        证券简称:合力泰        公告编号:2022-032

  债券代码:149047        债券简称:20合力01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不予核准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不予核准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决定》(证监许可[2022]854号)。

  2022年3月28日,中国证监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发审委)举行2022年第36次工作会议,依法对公司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进行审核。发审委会议以投票方式对公司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进行了表决,同意票数未达到3票,申请未获通过。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3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证监会令第134号)等有关规定,依法对公司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

  公司如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可在本决定作出之日起6个月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文件。

  特此公告。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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