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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87        证券简称:英科再生        公告编号:2022-02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5月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清田路英科再生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总经理金喆女士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朱琳女士出席会议;高管李志杰先生、李寒铭女士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投资建设10万吨/年多品类塑料瓶高质化再生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关于《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 议案名称:关于《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还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第12-14项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第5、6、7、8、9、11-14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第12-14项议案,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天衍禾律师事务所

  律师:韩宝、胡承伟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英科再生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7日

  

  证券代码:688087   证券简称:英科再生   公告编号:2022-027

  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5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5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5名,会议由董事长刘方毅先生主持,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中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根据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人数由427人调整为420人,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由159.76万股调整为159.56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根据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金喆、杨奕其对本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2年5月6日为授予日,以授予价格28.90元/股向420名激励对象授予159.56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金喆、杨奕其对本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7日

  

  证券代码:688087   证券简称:英科再生   公告编号:2022-030

  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年5月6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59.56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3303.2493万股的1.1994%

  ● 股权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2年5月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2年5月6日为授予日,以授予价格28.90元/股向420名激励对象授予159.56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

  2、2022年3月2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3月29日至2022年4月7日。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此外,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2年4月28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年5月6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4、2022年5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本激励计划中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公司于2022年5月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人数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人数由427人调整为420人,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由159.76万股调整为159.56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2年5月6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28.90元/股向420名激励对象授予159.56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2年5月6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2年5月6日,同意以授予价格28.90元/股向420名激励对象授予159.56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2年5月6日

  2、授予数量:159.56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3303.2493万股的1.1994%

  3、授予人数:合计420人

  4、授予价格:28.90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进行限制性股票授予:

  ①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政策性文件发生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7、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累计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2、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除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外,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2年5月6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28.90元/股向420名激励对象授予159.56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6个月不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公司以授予日的股票收盘价作为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以授予日股票收盘价与授予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成本,并将最终确认本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

  董事会已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2年5月6日,公司对授予的159.56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进行了测算,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天衍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一)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二)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三)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四)公司已就本次激励计划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业务,尚需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就本次激励计划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股份登记手续。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不存在不符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特此公告。

  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7日

  

  证券代码:688087   证券简称:英科再生   公告编号:2022-029

  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2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

  2、2022年3月2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3月29日至2022年4月7日。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此外,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2年4月28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年5月6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4、2022年5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二、调整的原因及调整方法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根据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人数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人数由427人调整为420人,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由159.76万股调整为159.56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实际影响

  本次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在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事项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调整后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天衍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董事会对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事项属于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就本次激励计划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业务,尚需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就本次激励计划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股份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7日

  

  证券代码:688087    证券简称:英科再生    公告编号:2022-025

  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3月28日,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2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21年9月28日至2022年3月28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前六个月(2021年9月28日至2022年3月28日),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7日

  

  证券代码:688087   证券简称:英科再生   公告编号:2022-028

  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5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健才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在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事项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调整后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人数由427人调整为420人,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由159.76万股调整为159.56万股。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2年5月6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28.90元/股向420名激励对象授予159.56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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