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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398        证券简称:赛特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5月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集美大道1300号创新大厦14楼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2、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汪坤明先生主持;

  3、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其中独立董事邵聪慧先生、刘微芳女士、涂连东先生、董事杨家应先生以视频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监事均以视频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张必辉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其中公司总经理严浪基先生、副总经理谢振刚先生、刘祝平女士以视频方式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制订《董事长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董事长2021年绩效奖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制订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年-2024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住所、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6、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7、 议案名称:关于《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8、 议案名称:关于《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9、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1、2、3、4、5、6、7、8、9、14、15、16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10、11、12、13、17、18、19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3、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中议案5、6、7、8、9、10、11、12、17、18、19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方案:议案8、9、17、18、19,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1)、议案8、9需要回避的股东:汪坤明、汪美兰;(2)议案17、18、19需要回避表决的股东: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汪坤明、汪美兰、杨家应、严浪基、张必辉、刘祝平、谢振刚、谢义英。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

  律师:许军利、殷庆莉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现行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7日

  ● 报备文件

  (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证券代码:688398         证券简称:赛特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5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2年4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相关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本次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21年10月13日至 2022年4月12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书面的查询结果。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内,除下列7名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在上述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经核查,因个人资金需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祝平女士、杨家应先生于 2021年5月11日披露了股份减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监高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监高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减持结果公告》(2021-042)。自查期间,刘祝平女士、杨家应先生上述股票交易系其按照已公开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除刘祝平女士、杨家应先生以外的其他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系基于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进行股票交易时并未知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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