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69 证券简称:中国电建 公告编号:2022-04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5月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玲珑路9号院东区9号楼810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丁焰章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5人,董事徐冬根、栾军、戴德明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3人,监事杨献龙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丁永泉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注销回购股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特别决议案,已经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丽、富皓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述两位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依法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7日
证券简称:中国电建 股票代码:601669 公告编号:临2022-047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14日、2022年5月6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注销回购股份的议案》、《关于修订<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已回购的152,999,901股股份,并对《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公司注册资本相关条款进行修改。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5,299,035,024股减少至15,146,035,123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5,299,035,024元减少至15,146,035,123元。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注销回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1)《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2),以及公司于2022年5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鉴于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
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具体如下: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2号海赋国际大厦A座13层
2、申报时间:2022年5月7日起45天内(8:30-11:30,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3、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人:李积平
5、邮编:100048
6、联系电话:010-58381999、传真:010-58382133
特此公告。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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