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996 股票简称:丰林集团 公告编号:2022-03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人民币6亿元。
●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552号)核准,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林集团”或“公司”)向7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191,296,800股新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3.3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644,670,216.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1,786,296.8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32,883,919.20元,已存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上述资金到账情况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8)第0605号《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实收情况验资报告》。
公司于2021年5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2年5月5日,公司已将上述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发布的《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2年5月1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2年5月11日,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694,572,367.93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差异人民币61,688,448.73元为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外币汇兑损益。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本着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如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加快,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超过目前的预计进度,公司将随时将该部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2年5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项议案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资金需求,同时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5月11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未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丰林集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同意丰林集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备查文件
1、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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