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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2—36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厦门信达”)第十一届监事会二二二年度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5月7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并于2022年5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燕惠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的公告》全文刊载于2022年5月1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二二二年度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二年五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2—37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

  及核查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二二二年度第六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二二二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和《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于2022年4月29日通过公司内部OA发布了《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通告》,将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4月29日至2022年5月8日,在公示期间内,若公司员工对公示的激励对象或对其信息有异议,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

  截至2022年5月8日,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二、监事会的核查情况

  监事会核查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任合同等。

  三、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党委副书记及核心骨干员工。

  4、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1)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二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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