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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1年年度报告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16             证券简称:ST安信                编号:临2022-02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5月11日,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034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如下: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1. 关于主营业务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2.25亿元,同比下滑24.66%。其中固有业务方面,自2019年以来亏损规模持续扩大,公司2021年利息净收入-12.28亿元,相较2019年亏损规模增长250.86%。信托业务方面,公司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持续下滑,同比减少8.3%。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固有业务具体类型及开展情况说明近三年公司利息净收入亏损规模持续扩大的原因及合理性;(2)公司信托业务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持续下滑的原因。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2. 关于持续经营能力。因连续三年发生重大亏损且期末存在大额逾期固有业务负债余额等原因,公司2020年财务报表被出具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的审计意见。本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总收入继续下滑,归母净利润为-11.29亿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8.74亿元,业绩连续四年大额亏损。此外,根据公司前期公告,上海银保监局对公司采取暂停自主管理类资金信托业务等审慎监管措施。而2021年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中,会计师以公司完成债务和解、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保底承诺大部分已解决等事项判断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请公司:(1)详细说明截至目前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后续推进计划,以及该事项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或不确定性;若后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失败,是否会对公司经营情况造成严重不利影响,是否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如是,请说明在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情况下认定公司持续经营不确定性消除是否审慎合理;(2)结合当前业务及风险化解情况,说明是否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请年审会计师说明在公司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未实质改善、风险未完全化解情况下认定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确定性消除是否审慎合理,审计过程中是否审慎评估持续经营不确定性事项的性质和对财务报表的影响,请详细说明在评估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时履行的审计程序、认定相关情形消除的具体证据及依据,并就问题(1)、问题(2)发表明确意见。

  3. 关于保底承诺。公告显示,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存量保底承诺合计余额为752.76亿元。该事项也是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而截至2021年度财务报表批准日,公司尚余保底承诺本金20.07亿元。其中涉及本金2.50亿元已根据法院审理结果计提相应损失,一审未判决涉诉本金8.30亿元,公司管理层判断除已计提相应损失外,其他尚余保底承诺产生损失的可能性很小,年审会计师基于此认为上年度发表保留意见的事项已消除。请公司:(1)以列表形式补充披露保底承诺相关诉讼一审已判决案件结果、判决时间、预计负债计提比例,说明报告期内预计负债计提的充分性及准确性,并进一步说明是否存在前期计提不足的情形;(2)补充披露除已计提相应损失外,其他尚余保底承诺的具体情况,公司对相关预计负债的测算过程和主要依据,未计提预计负债的合理性,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律师及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4. 关于债务重组。2021年度,公司与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信保公司)就本金为12亿元的待和解债务达成和解,公司以持有的大童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32.98%股权拍卖变现所得抵偿相应的未偿本金及违约金,剩余的待和解债务在非公开发行完成且公司清偿新的债务后豁免。2021年12月30日,信保公司向公司出具了函件,同意豁免《债务和解协议》项下剩余本金等全部待和解债务,增加公司资本公积5.07亿元。公开资料显示,信保公司持有公司非公开发行对象上海砥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1.54%股权。请公司向相关方核实并补充披露:(1)信保公司就债务豁免履行审批程序的情况,发出关于豁免公司债务的函件前是否已获得有效、充分的授权,相关行为是否符合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并结合上述情况明确说明上述债务豁免是否为单方面、不附带任何条件、不可变更、不可撤销;(2)信保公司进行债务豁免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公司非公开发行实质构成一揽子交易,若后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失败,公司是否仍需就相关债务履行清偿义务;(3)请结合前述债务重组程序、时间安排等说明本次债务豁免事项的正式生效时点,报告期内确认资本公积的依据,并进一步说明是否通过本次债务豁免规避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请年审会计师具体说明就上述事项执行的审计程序及获得的审计证据,并就相关问题发表明确意见。请律师就问题(1)、问题(2)发表明确意见。

  针对前述问题,公司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要求,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披露的,应当说明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并于5个交易日内,就上述事项书面回复我部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回复本所问询时间不计入时限,公司应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以上为《问询函》的全部内容,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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