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65 证券简称:大宏立 公告编号:2022-09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增加、否决提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的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12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2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晋原镇工业大道12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甘德宏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提请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3名,代表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71,612,6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74.8460%。
2、股东出席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8名,代表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71,604,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74.8372%。
3、网络投票情况
以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8,4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89%。
4、中小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数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7人,代表股份3,472,017 股,合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6288%%。
5、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情况
(1)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6人,出席6人。
(2)本公司第三届监事3人,出席3人。
(3)本公司董事会秘书高勇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4) 本公司部分高管及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与会股东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董事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1,611,47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3%;反对1,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3,470,81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总股数的99.9654%;反对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03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半数通过,议案获得通过。
(二) 审议《监事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1,611,47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3%;反对1,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3,470,81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总股数的99.9654%;反对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03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半数通过,议案获得通过。
(三) 审议《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1,611,47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3%;反对1,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3,470,81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总股数的99.9654%;反对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03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半数通过,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1,611,47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3%;反对1,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3,470,81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总股数的99.9654%;反对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03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半数通过,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611,17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9%;反对1,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3,470,51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总股数的99.9568%;反对1,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0432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半数通过,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预计情况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事项与与会股东甘德宏、张文秀存在利害关系,与西藏大宏立实业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上述股东在议案表决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593,67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3%;反对1,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3,470,51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总股数的99.9568%;反对1,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0432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半数通过,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事项与与会股东甘德宏、杨中民存在利害关系,与张文秀、西藏大宏立实业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上述股东在议案表决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656,79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8%;反对1,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3,470,81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总股数的99.9654%;反对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03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半数通过,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611,47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3%;反对1,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3,470,81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总股数的99.9654%;反对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03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半数通过,议案获得通过。
(九)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611,47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3%;反对1,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3,470,81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总股数的99.9654%;反对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03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半数通过,议案获得通过。
(十)审议《关于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暨对外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611,47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3%;反对1,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3,470,81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总股数的99.9654%;反对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03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半数通过,议案获得通过。
(十一)审议《关于修订公司<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611,47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3%;反对1,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3,470,81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总股数的99.9654%;反对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03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获得通过。
(十二)审议《关于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611,47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3%;反对1,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3,470,81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总股数的99.9654%;反对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03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通过,议案获得通过。
(十三)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611,47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3%;反对1,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3,470,81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总股数的99.9654%;反对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03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通过,议案获得通过。
(十四)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611,47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3%;反对1,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3,470,81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总股数的99.9654%;反对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03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通过,议案获得通过。
(十五)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611,47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3%;反对1,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3,470,81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总股数的99.9654%;反对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03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半数通过,议案获得通过。
(十六)审议《关于公司<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611,47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3%;反对1,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3,470,81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总股数的99.9654%;反对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03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半数通过,议案获得通过。
(十七)审议《关于公司<累积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611,47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3%;反对1,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3,470,81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总股数的99.9654%;反对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03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半数通过,议案获得通过。
(十八)审议《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611,47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3%;反对1,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3,470,81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总股数的99.9654%;反对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03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半数通过,议案获得通过。
(十九)审议《关于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611,47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3%;反对1,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3,470,81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总股数的99.9654%;反对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03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半数通过,议案获得通过。
(二十)审议《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611,47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3%;反对1,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3,470,81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总股数的99.9654%;反对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03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半数通过,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创业板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人以及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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