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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267        证券简称:汇绿生态        公告编号:2022-05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5月12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5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建设大道1097号长江伟业办公大楼5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晓明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 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15,976,6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4252%。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67,762,4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251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48,214,2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735%。

  现场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67,762,4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2518%。其中0名股东现场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并通过网络投票。

  (2)中小投资者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2,859,3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85%。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2,859,3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85%。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总体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因疫情防控原因,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湖北创智律师事务所陈一民律师、万晓芬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5,916,2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5%;反对6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5%;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798,9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876%;反对6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089%;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5%。

  表决结果: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表决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通过。

  2. 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5,916,2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5%;反对6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5%;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798,9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876%;反对6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089%;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5%。

  表决结果: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表决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通过。

  3. 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5,916,2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5%;反对6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5%;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798,9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876%;反对6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089%;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5%

  表决结果: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表决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通过。

  4. 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5,916,2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5%;反对6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5%;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798,9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876%;反对6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089%;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5%。

  表决结果: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表决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通过。

  5.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5,916,2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5%;反对6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5%;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798,9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876%;反对6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089%;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5%。

  表决结果: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表决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5,916,2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5%;反对6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5%;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798,9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876%;反对6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089%;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5%。

  表决结果: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表决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5,919,6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3%;反对5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7%;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802,3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065%;反对5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900%;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5%。

  表决结果: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表决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1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5,915,9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4%;反对6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5%;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798,6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771%;反对6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089%;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0%。

  表决结果: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表决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申请授信融资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5,916,2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5%;反对6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5%;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798,9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876%;反对6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089%;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5%。

  表决结果: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表决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创智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陈一民律师、万晓芬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创智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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