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95 证券简称:甬金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4
债券代码:113636 债券简称:甬金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转股价格:53.07元/股?
●调整后转股价格:36.05元/股?
●转股价格调整起始日期:2022年5月20日?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286号文核准,于2021年12月13日公开发行了总额100,0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6年,并于2021年12月3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甬金转债”,债券代码“113636”。本次发行的“甬金转债”自2022年6月17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53.07元/股。
一、 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公司于2022年5月6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及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因此,公司对甬金转债的转股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符合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二、 转股价格调整公式与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根据上述约定,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涉及派送现金股利和转增股本,本次调整公式为:P1=(P0–D)÷(1+n),P0为53.07元/股,D为0.8元/股,n为0.45即甬金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53.07元/股调整为36.05元/股(四舍五入)。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将于2022年5月20日生效。本次发行的“甬金转债”自2022年6月17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603995 证券简称:甬金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5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8元(含税)
每股转增股份0.45股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2022年5月6日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 发放年度:2021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33,120,4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5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86,496,320元,转增104,904,180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338,024,580股。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YU JI QUN(虞纪群)、曹佩凤、曹静芬、周德勇、董赵勇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等有关规定,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实际计征税率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 年(含1年)的,实际计征税率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本次利润分配暂不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人民币0.8元/股,个人及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资金账户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再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划付本公司,由本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资金,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72元/股。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公司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72元/股。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4)对于沪港通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72元/股。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8元/股,由其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六、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338,024,580股摊薄计算的2021年度每股收益为1.76元。
七、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配的事项,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办
联系电话:0579-88988809
特此公告。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6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