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ST宜康          公告编号:2022-5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宜华健康”)已于2022 年4月30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51)。

  为方便公司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现根据相关规定,发布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议案。

  (三)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 年 5 月 24 日(星期二)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 年 5 月 24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 年 5 月 24 日上午 9:15 至 9:25 、9:30 至 11:30 和 13:00 至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 年 5 月 24 日 9:15 至 15:00 。

  (五)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者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 股权登记日:2022 年 5 月 17 日(星期二)

  (七) 出席对象:

  1、 截止 2022 年 5 月 17 日(星期二) 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相关人员。

  (八)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莱芜岭海工业园区主楼 4 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2021年度工作述职。

  2、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上述提案(7)控股股东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4、上述所有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 登记时间:2022 年 5 月 18 日(9:30-16:00)

  (二) 登记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莱芜岭海工业园区主楼 4 楼证券部

  (三) 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有效证明、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公司公章)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和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均需一并提交。

  4、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二)联系方式

  1、 联系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莱芜岭海工业区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515800)

  联系电话:0754-85899788

  传真:0754-85890788

  联系人:陈晓栋

  2、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 1。

  五、 备查文件

  1、 《第八届第二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2、 《第八届第十一次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 2:授权委托书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150”,投票简称为“宜康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 年 5 月24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 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 2022 年 5 月 24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24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我单位/个人对本次会议议案未明确表达意见的,受托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表决。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有股数:

  代理人签名(盖章):

  代理人身份证件号码:

  委托期间:   年  月  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备注: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中用“√”明确授权受托人投票。

  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ST宜康        公告编号:2022-59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华健康”或“公司”)全资子公司达孜赛勒康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孜赛勒康”)于近日收到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无锡中院”)案号为(2022)苏02民初545号《民事判决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原告达孜赛勒康与被告沈敏、江阴尚亿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尚亿投资”)、丁蕾、丁盛、江阴市百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意生物”)于2017年8月签署《关于江阴百意中医医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因被告方未完成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原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3)。

  二、 诉讼的进展情况

  无锡中院开庭审理期间,达孜赛勒康变更诉讼请求并追加沈敏丈夫丁晓东为本案被告,请求判令沈敏、尚亿投资、丁蕾、丁盛、百意生物支付现金补偿共计8,003.02万元,判令丁晓东对沈敏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其余诉讼请求不变。

  一审已审理终结,《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如下:

  法院认为原告达孜赛勒康因涉诉而被法院冻结其持有的百意中医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意中医”)的股权,致百意中医参与投标等经营活动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2020年底新冠疫情爆发,因疫情防控需要,百意中医作为医疗服务行业,存在根据政府防疫要求对诊疗结构进行调整、对医务人员进行临时调配等情况,必然影响百意中医的正常经营,根据审理疫情期间产生的民商事纠纷的处理原则,适当减轻沈敏等人的责任。

  综合考虑以上事实及其它因素,法院兼顾公平原则,酌定减轻沈敏等人的赔偿责任,由达孜赛勒康对百意中医业绩未达到承诺标准承担20%的责任。在扣除达孜赛勒康尚未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后,沈敏等人应向达孜赛勒康支付现金补偿为3,709.616万元(即8,003.02万*80%-2692.8万),并判决如下:

  1、 沈敏、尚亿投资、丁蕾、丁盛、百意生物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共同向达孜赛勒康支付补偿款3,709.616万元;

  2、 丁晓东对沈敏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案件受理费442,600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600元,原告负担240,784元,被告负担207,416元。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公司将就后续进展情况及时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五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ST宜康        公告编号:2022-58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华集团”)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和轮候冻结的情况

  (一)股东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的情况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轮候冻结的情况

  

  三、其他情况说明及风险提示

  控股股东累计被冻结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超过50%,现将相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公司未知宜华集团最近一年是否存在大额债务逾期或违约记录。

  2020年12月16日,中诚信国际终止对宜华集团的主体及相关债项信用评级,并将不再更新宜华集团的信用评级结果。

  公司未知宜华集团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

  (二)宜华集团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宜华集团所持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或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控制权产生直接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及时督促宜华集团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网站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报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

  特此公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五月十八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