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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2-058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17日下午15:00开始。

  2、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一路深投控创智天地大厦B座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卫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8、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11名,代表股份数量为  3,161,926,6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5924%。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44名,代表股份数量2,916,079,9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5702%;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67名,代表股份数量245,846,7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222%;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09人,代表股份数量459,999,5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69%。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总表决结果:同意3,013,775,12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145%;反对148,141,37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852%;弃权1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311,847,9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67.7931%;反对148,141,3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2047%;弃权1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总表决结果:同意3,015,021,01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539%;反对146,895,48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458%;弃权1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313,093,8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68.0640%;反对146,895,4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338%;弃权1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3,014,739,80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450%;反对147,176,69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547%;弃权1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312,812,6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68.0028%;反对147,176,6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950%;弃权1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注:本公告中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例均保留4位小数,若其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合计数值存在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张庆洋、齐伟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五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2-059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4月29日首次公开披露。公司自《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开始筹划至公开披露前,根据《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等规定,严格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并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备案。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开披露6个月(即2021年10月28日至2022年4月28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登深圳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深圳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深圳2022年5月6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共有414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其他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1、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共有412名激励对象存在股票买卖行为。经公司核查,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个人基于对公司已公开披露信息的分析及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2、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共有2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股票买卖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经公司核查,监事刘冀鲁先生在自查期间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刘冀鲁先生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王欣女士系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其买入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于入职公司之前,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发生于其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之前,且是基于各自对二级市场交易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两人均未在内幕信息知情期间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公司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已经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自本次激励计划开始筹划至公开披露前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严格限定了接触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并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备案。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不存在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

  四、 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五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2-060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快递物流业务经营简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的规定,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披露2022年4月业务经营简报情况如下:

  

  注:披露项目的分类和数据重述说明:

  1、速运物流业务:主要包括公司的时效快递、经济快递、快运、冷运及医药、同城急送业务板块;

  2、供应链及国际业务:主要包括公司的国际快递、国际货运及代理、供应链业务板块。其中,公司国际快递业务的件量2022年4月为0.044亿票(不含嘉里物流联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里物流”>的海外本土快递),2021年4月为0.043亿票;

  3、按照以上披露项目的分类,重述公司2021年同期数据;

  4、以上收入不含公司其他非物流业务收入。

  公司2022年1-4月速运物流业务、供应链及国际业务合计收入为801.29亿元,同比增长42.31%。2022年4月速运物流业务、供应链及国际业务合计收入同比增长29.45%,其中:供应链及国际业务收入同比增长345.39%,增长较快的原因主要为合并嘉里物流的相关业务收入所致;速运物流业务收入同比下降,主要原因有二:一是公司自2021年下半年起主动调优产品结构,低毛利产品件量同比减少;二是国内部分城市因疫情实施封控,公司业务量出现波动。与此同时,公司在收、转、运、派多个环节进一步提升防疫管控措施,凭借端到端多元物流服务能力,作为生活物资保供物流企业,全力保障疫情期间居民生活必需物资的运输和最后一公里配送。

  上述数据未经审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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