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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2-06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5月1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5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曾芳勤女士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共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新能源结构件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业务协同效应、扩大公司生产基地、充分发挥合作双方特长和优势,公司拟与崇州市人民政府在崇州市签署《新能源结构件项目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投资协议书”),由公司在成都崇州市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新能源电池铝壳、盖板、转接片等结构件研发、生产基地项目。

  本次项目合作计划总投资额约人民币30亿元,项目分两期建设,项目整体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签署投资协议书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关于本议案,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署<新能源结构件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9)。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项目进区协议>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业务协同效应,充分发挥合作双方特长和优势,公司拟与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项目进区协议》,在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总规模约为100亿元人民币(包含政府代建建筑物、装修、设备、研发、人工成本等)的新项目。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投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市场条件办理与调整本次交易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合同、补充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及办理本次交易后续工商变更等法律手续相关文件,该等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相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关于本议案,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署<项目进区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0)。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2年6月2日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1)。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五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2-069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新能源结构件项目

  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本次项目开工前提为须取得审批部门的节能审查意见,如无法取得相关审批,可能存在导致项目投资进度安排无法如期进行的风险。

  2、本次投资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延期、变更或终止的风险,但不会对公司目前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项目投资规模、建设周期、实施进度及执行情况等存在不确定性,尚需合作双方进一步沟通和落实。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预计本次投资事项不会对2022年的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5月1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新能源结构件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业务协同效应、扩大公司生产基地、充分发挥合作双方特长和优势,公司拟与崇州市人民政府在崇州市签署《新能源结构件项目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投资协议书”),由公司在成都崇州市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新能源电池铝壳、盖板、转接片等结构件研发、生产基地项目。

  本次项目合作计划总投资额约人民币30亿元,项目分两期建设,项目整体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签署投资协议书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因具体实际投资额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综合考虑安排投资进度及确认投资金额,如预计最终投资金额超过董事会审批权限,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双方后续合作事宜的进展情况,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市场条件办理与调整本次交易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合同、补充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及办理本次交易后续工商变更等法律手续相关文件,该等授权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相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协议签署对方介绍

  名称:崇州市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成都市崇州市昌明路1号

  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崇州市人民政府是成都市崇州市境内国家行政管理机关。

  崇州市人民政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崇州市人民政府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项目投资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甲方:崇州市人民政府

  乙方: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在友好协商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就乙方在成都崇州经济开发区投资项目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合作内容

  1、项目名称:新能源结构件项目

  2、项目合作规模及合作目标:项目选址位于成都市崇州市经济开发区,总投资约30亿元(含甲方部分投资,甲方具体投资金额以甲乙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约定为准),计划打造新能源电池铝壳、盖板、转接片等结构件研发、生产基地。

  3、项目合作内容:新能源电池铝壳、盖板、转接片等结构件研发、生产基地。项目分两期建设,项目整体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其中项目一期为转接片和铝壳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项目二期于本协议签订后3年内启动,项目二期具体投资方式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约定。

  4、项目实施主体:乙方在成都崇州经济开发区内分别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项目一期项目公司合计注册资本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项目公司注册成立后,乙方在本协议中的权利由项目公司享有,义务由项目公司承担。

  5、项目投资进度: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项目公司的工商、税务登记手续,合计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在项目公司注册完毕之日起6个月内实缴到位人民币1亿元。项目公司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月内完成项目一期立项、环评、安评等工作,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8个月内投产。项目开工前,须取得审批部门的节能审查意见。

  6、项目实施地点:项目一期铝壳项目及转接片项目拟选址均位于成都崇州经济开发区,具体租赁面积、价格及相关配套设施等内容以相关方签订的《租赁协议》为准。

  (二)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积极协助项目公司争取国家及各级政府相关优惠扶持政策。

  2、甲方积极协调所在地国有公司在向项目公司出租厂房时,提供项目一期生产必需的水、电、气、污水处理站等基础设施。

  3、甲方在项目备案、工商注册、建设规划、环评、安评、消防报建、施工许可等方面实行一站式服务,并制止一切乱收费。

  4、甲方为项目公司创造良好的建设环境和生产经营环境,依法保护乙方项目公司的合法生产和经营。

  (三)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在签署本协议前应向甲方详细介绍项目情况,并应向甲方提供相关背景资料。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项目情况的信息及项目背景资料均真实、全面、合法有效,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项目所需的水、电、气等能源供给方案由项目公司申报、相关职能部门确认为准,届时甲方积极协助项目公司与各相关部门签订供给协议。

  3、项目投产后需要招收工人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招收使用项目当地劳动力。

  4、项目公司在其项目用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和设施,如使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的,由乙方或项目公司自行承担。

  5、项目公司在生产经营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做到照章纳税,守法经营;同时,服从甲方正常的调度和管理。

  6、乙方承诺项目公司在成都崇州经济开发区的经营年限不少于20年(自项目正式投产之日起算)。在此期限内,乙方保证其项目公司工商注册地(包含项目公司主要办公和生产经营活动所在地)和税收解缴关系不得撤离成都崇州经济开发区,经甲方书面同意或因不可抗力造成项目公司提前撤离的情形除外。

  (四)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的损失(法律明确规定的免责事由除外)。

  2、本协议生效后,除甲方原因及不可抗力外,若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时限完成项目公司的工商、税务登记,项目公司未按本协议约定时限完成立项、环评、安评、施工建设工作,并超过约定时间3个月的,乙方每日按项目一期总投资的万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在甲方主张承担违约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清全部违约金。

  3、如因特殊原因造成乙方无法按协议约定完成相关工作,乙方应提前30日与甲方进行协商,申请延期,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由于甲方原因致使乙方不能按期完成相关工作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延长工作期限,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手续办理或开工、竣工及投入运营时间。

  协议的各项合作内容以双方根据合作项目进展情况签署的具体合同、协议等为准。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投资协议书的签署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2022年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投资协议书的签署,双方优势互补,实现产业互动和互利共赢,符合公司长远战略规划的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五、风险提示

  1、本次项目开工前提为须取得审批部门的节能审查意见,如无法取得相关审批,可能存在导致项目投资进度安排无法如期进行的风险。

  2、本次投资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延期、变更或终止的风险,但不会对公司目前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项目投资规模、建设周期、实施进度及执行情况等存在不确定性,尚需合作双方进一步沟通和落实。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新能源结构件项目投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五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2-070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项目进区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项目存在备案(或核准)和前期环保评估、安全评估、能源评估时,部分或全部不能通过有关部门批准导致本协议书终止的风险。

  2、本次投资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延期、变更或终止的风险,但不会对公司目前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项目投资规模、建设周期、实施进度及执行情况等存在不确定性,尚需合作双方进一步沟通和落实。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预计本次投资事项不会对2022年的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5月1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项目进区协议>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结合自身发展战略规划,为进一步完善公司业务协同效应,充分发挥合作双方特长和优势,公司拟与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项目进区协议》(以下简称“项目协议”)并在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新项目。

  本次项目总投资规模约为100亿元人民币(包含政府代建建筑物、装修、设备、研发、人工成本等),项目分三期建设。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具体实际投资额尚存在不确定性,按照项目总投资规模,本次签署项目协议事项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拟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公司将综合考虑安排投资进度及确认投资金额,双方后续合作事宜的进展情况,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市场条件办理与调整本次交易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合同、补充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及办理本次交易后续工商变更等法律手续相关文件,该等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相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协议签署对方介绍

  名称: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办公地址:扬州市维扬路108号开发大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21000014406829G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是江苏省人民政府派出机构,负责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开发建设、招商、服务和管理等全面运营工作。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项目进区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家、江苏省、扬州市相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拟投资项目达成如下一致条款: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主体:乙方控股的住所地和纳税地在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公司(以行政审批局核定为准,以下简称“项目公司”)。

  2、经营范围:主要从事智能制造产业(以行政审批局核定为准)。

  3、投资规模和进度:项目总投资规模约为100亿元人民币(包含政府代建建筑物、装修、设备、研发、人工成本等),共分三期,其中:一期项目总投资约为25亿元;二期项目总投资约为30亿元;第三期项目总投资约为45亿元。

  4、项目地址:在签署本协议之后,甲方应获取期限为50年的指定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在其上按照乙方项目公司的图纸、定制需求等进行配套装修,指定地块坐落于江苏省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二)甲方权利义务

  1、本协议签署后,甲方应及时办理土地出让等依政策需办理的事项。

  2、甲方根据乙方设计方案和时间要求及时做好厂房的建筑设计,并及时向乙方提供全套建筑设计图纸。待乙方同意后,方可施工建设。双方应紧密配合,确保厂房按时完工,并确保施工质量符合乙方的要求。

  3、甲方将设立项目服务组专门为乙方提供全过程服务,做好与公司注册登记、项目建设、投产运营相关的政府协调服务工作。

  4、基于乙方业务需求,甲方确保乙方在甲方辖区内设立的项目公司有满足实际需求数量的镁合金压铸年产能指标,若由于甲方未能提供足额的指标,乙方有权延迟或停止投资,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三)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承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项目公司的注册登记手续,以此作为项目实施主体,一期项目注册资本的20%在公司成立后的3个月内出资到位。

  2、乙方承诺项目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江苏省、扬州市有关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乙方承诺项目公司经营期限不少于10年,经营中确保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在甲方区域缴纳各项税收。

  (四)违约责任

  1、如甲方不能按期履行本协议相关约定扶持政策条款的,甲方应赔偿给乙方造成的相关损失。

  2、乙方如违反本协议完成项目公司的注册登记手续的约定,未按期注册并按约缴足出资,协议主要内容需要重新另行协商。

  (五)特别条款

  1、乙方投资的全资或控股项目公司主体成立并取得营业执照,则本合同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全部转由乙方在甲方辖区新注册的项目公司承担。

  2、本项目进行项目备案(或核准)和前期环保评估、安全评估、能源评估时,部分或全部不能通过有关部门批准的,则本协议书终止。甲、乙双方无须就本协议的终止向其他方承担违约责任。

  协议的各项合作内容以双方根据合作项目进展情况签署的具体合同、协议等为准。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投资协议书的签署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2022年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投资协议书的签署,双方优势互补,实现产业互动和互利共赢,符合公司长远战略规划的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五、风险提示

  1、本次项目存在备案(或核准)和前期环保评估、安全评估、能源评估时,部分或全部不能通过有关部门批准导致本协议书终止的风险。

  2、本次投资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延期、变更或终止的风险,但不会对公司目前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项目投资规模、建设周期、实施进度及执行情况等存在不确定性,尚需合作双方进一步沟通和落实。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项目进区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五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2-071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5月1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上述董事会审议,公司决定于2022年6月2日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6月2日(星期四)下午15: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其中一种表决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26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22年5月26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会议表决;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黄江镇裕元工业园精成二路1号福泰厂办公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及相关议程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近期,全国多个省份仍存在新冠肺炎本土确诊病例,为贯彻有关特殊时期做好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的要求,降低公共卫生风险及个人感染风险,公司就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含登记)提示如下:建议优先选择网络投票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公司不接受来自中高风险区域的人员参加,参加现场会议人员必须遵守参会地的防疫要求。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2年5月27日(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公司证券部

  地址:广东省江门市龙湾路8号证券部   邮编:529000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方法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本次股东大会联系人:雷曼君、陈晓晓

  联系电话:0750-3506078

  传真号码:0750-3506111

  联系邮箱:IR@lingyiitech.com

  3、若有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六、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及简称:投票代码:362600;投票简称:“领益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6月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本公司(本人)的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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