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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369        证券简称:致远互联        公告编号:2022-02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5月1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北坞村路甲25号静芯园O座一层多功能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徐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全部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全部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陶维浩先生出席会议;除担任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副总经理严洁联女士、淦勇先生、李平先生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议案2、议案3为需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议案1、议案2、议案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孙筱  李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688369        证券简称:致远互联        公告编号:2022-028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2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1年10月27日至2022年4月26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所有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2022年5月10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1、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

  经核查,除下列3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外,其余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如下:

  

  2、 激励对象买卖股票情况

  经核查,除下列11名激励对象外,其余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如下:

  

  上述核查对象买卖行为系基于自身对公司已公开披露信息的分析、对公司股价走势的判断而作出的决定,其在股票交易行为发生时,未获知本次激励计划的任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筹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内部保密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核查对象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行为或者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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