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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 及期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308        证券简称:康冠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冠科技”)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于2022年4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根据公告披露信息,公司将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银行投资产品等品种。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对上述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额度及期限进行调整,并于2022年5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银行投资产品等品种。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2月22日印发《关于核准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75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42,487,500股新股。

  公司于2022年3月8日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248.75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48.84元。截至2022年3月14日,公司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2,075,089,5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75,120,525.94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99,968,974.06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3月14日全部到账,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验字[2022]000145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于2022年4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根据公告披露信息,公司将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银行投资产品等品种。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及进度推进,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的状态。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决定对上述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额度及期限进行调整,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股东利益。

  四、本次调整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品种及安全性

  为严格控制风险,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银行投资产品等品种,且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收益分配采用现金分配方式,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决策及实施

  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并负责办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具体事宜。具体的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处负责组织实施。

  (四)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具体现金管理业务的具体情况。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银行投资产品等品种,且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的风险。

  (二)公司针对投资风险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只能购买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银行投资产品等品种,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交易必须以公司名义设立投资产品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操作投资产品;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调整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额度及期限,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最大可能的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提升公司整体业绩,以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

  七、相关决策程序及意见

  公司于2022年5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本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额度及期限,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也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的事项。

  2、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银行投资产品等品种,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利息收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的事项。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的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投资进展。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并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通过进行适度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001308        证券简称:康冠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6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5月17日下午18:00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于2022年5月17日通过口头形式发出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为紧急会议,召集人已在会议上作出相关说明。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孙建华先生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5月17日召开了202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有效决策和平稳发展,监事会拟选举陈文福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届满。

  陈文福先生简历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

  表决结果:3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 3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原审议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因此公司对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进行调整。本次调整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

  3、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 3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1)根据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授权日为2022年5月17日,该授权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权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公司确定的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本次被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综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以2022年5月17日为授权日,以33.93元/份的授予价格向621名激励对象授予965.3474万份股票期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 3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

  5、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 3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额度及期限,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也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001308        证券简称:康冠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7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经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2年3月18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主板上市的日期)至2022年4月22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2022年4月25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

  2、激励对象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2022年4月25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共有46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除上述人员外,其余激励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经公司核查,上述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系其完全基于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上述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并未获知上市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所述,经自查,公司在本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均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接触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18日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权日)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权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原审议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因此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根据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5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623人调整为621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总量由966.5264万份调整为965.3474万份。

  除上述调整之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

  2、截止本激励计划授权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截止本激励计划授权日,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因此,同意以2022年5月17日为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621名激励对象授予965.3474万份股票期权。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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