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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2-03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余额为22.1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0.00%。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孙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发展和项目建设需要,提高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的效率,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和3月28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为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2年度为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为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2022-009号。

  二、 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市分行(以下简称“银团成员行”)签署《银团贷款保证合同》,公司为控股孙公司芜湖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明珠隔膜”)在银团成员行办理人民币100,000万元贷款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情况见下表:

  

  因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实际控制人于桂亭之子为芜湖明珠隔膜母公司沧州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隔膜科技”)股东,公司此次对芜湖明珠隔膜提供的担保为关联担保。公司于2022年5月18日与沧州隔膜科技其他股东签署《反担保合同》,约定沧州隔膜科技的其他股东将为公司提供相应的反担保。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芜湖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9月30日,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是公司的控股孙公司。

  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二)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三)芜湖明珠隔膜股权结构如下:

  

  经查询,芜湖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的主要内容

  (一)《银团贷款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借款人:芜湖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

  3、贷款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市分行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5、担保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融资文件项下任何及/或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根据融资文件约定,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融资文件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6、担保金额:共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

  7、担保范围:贷款合同及相应融资文件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贷款资金的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借款人应向银团成员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二)反担保合同约定:公司为被担保方提供担保时,被担保方的母公司沧州隔膜科技其他股东按照所持隔膜科技股权比例以最高额保证担保的方式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反担保保证范围和期间与担保方一致。

  五、董事会意见

  沧州隔膜科技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96.57%的股权,芜湖明珠隔膜为其全资子公司,系公司控股孙公司。芜湖明珠隔膜资产质量优良,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因此,公司为芜湖明珠隔膜提供关联担保事项有利于上述公司获得日常经营、业务发展和项目建设所需要的资金,支持其业务快速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为股东创造良好回报。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被担保方的母公司沧州隔膜科技其他股东已与公司签署反担保合同,按照所持隔膜科技股权比例以最高额保证担保的方式向公司提供反担保,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担保余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余额为221,800万元,均为对合并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40.23%,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60.00%。除此之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形。

  七、备查文件

  1、《银团贷款保证合同》;

  2、《反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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