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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76          证券简称:通达动力       公告编号:2022-02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股东大会所提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18日下午 2:3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9:15-9:25,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楼二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5、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2日

  6、现场会议主持人:由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兼总经理言骅先生主持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9,770,48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088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9,736,98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068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3,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203%。

  (4)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1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9,667,50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8555%。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因疫情原因,其中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视频会议系统参加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支持实体经济若干措施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指派律师通过视频会议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投票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9,748,3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4%;反对22,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9,645,4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14%;反对2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8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9,748,3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4%;反对22,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9,645,4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14%;反对2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8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9,748,3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4%;反对22,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9,645,4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14%;反对2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8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39,748,3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4%;反对22,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9,645,4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14%;反对2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8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9,748,3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4%;反对22,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9,645,4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14%;反对2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8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9,748,3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4%;反对22,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9,645,4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14%;反对2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8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748,3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4%;反对22,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9,645,4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14%;反对2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8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9,748,3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4%;反对22,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9,645,4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14%;反对2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8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审议通过《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2023年度银行融资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39,748,3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4%;反对22,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9,645,4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14%;反对2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8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审议通过《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748,3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4%;反对22,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9,645,4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14%;反对2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8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一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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