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263 股票简称:大东南 公告编号:2022-01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18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诸暨千禧路5号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院三楼报告厅。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骆平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25,723,4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884%,其中:
1、 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数524,158,0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051%。
2、 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5人,代表股份数1,565,4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3%。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管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5人,代表股份数1,565,4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3%。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监事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受疫情影响,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以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524,438,72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56%;1,234,2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48%;50,502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6%。
2、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524,438,722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56%;1,234,2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48%;50,5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6%。
3、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524,438,72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56%;1,234,2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48%;50,502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6%。
4、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524,438,72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56%;1,234,2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48%;50,502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6%。
5、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524,438,72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56%;1,284,702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44%;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280,7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315%;1,284,702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0685%;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524,489,222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52%;1,234,2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48%;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331,202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576%;1,234,2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8424%;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524,489,222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52%;1,234,2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48%;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331,202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576%;1,234,2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8424%;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524,489,222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52%;1,234,2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48%;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 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向本次股东大会详尽汇报了各自在2021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次数及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日常工作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履职情况。《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于2022年4月27日刊登在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名字:田昊、何新宇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审议事项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3、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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