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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068    证券简称:中铝国际    公告编号:临2022-03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中铝国际(天津)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建设)为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涉案的金额:天津建设涉及诉讼的金额包括被请求支付工程款人民币54,308,891元、利息人民币2,887,224.33元及至工程款实际支付完毕之日的利息(以欠付的工程款为本金,以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诉讼费;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尚不能判断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天津建设于近日收到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传票》((2022)津0119 民初 2937 号),丁杰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将天津建设作为被告向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现将本次诉讼有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当事人

  原告:丁杰

  被告:天津建设

  住所地: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环河北路与中心大道交口空港商务园西区24座

  法定代表人:李华国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案情

  天津建设与丁杰之前签订了与案件相关的建设项目协议书,约定丁杰就协议约定的分包工程进行施工,天津建设根据协议约定向丁杰支付工程款。

  丁杰近日以天津建设拖欠工程款为由,向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天津建设支付工程款及利息。

  同时,因建设单位天津蓟州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城建设)就本案涉及的工程存在需向天津建设支付的相关款项,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向新城建设出具了《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津0119民初2937号),要求:(1)新城建设停止向天津建设支付(2022)津0116民初2322号民事案件执行款人民币50,000,000元((2022)津0116民初2322号民事案件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5)。《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津0119民初2937号)出具前新城建设已向天津建设支付人民币22,100,000元;尚未支付的款项为原应于2023年8月31日前向天津建设支付本金人民币48,280,000元和预计利息人民币3,650,000元。);(2)新城建设停止向天津建设支付(2022)津0119民初828号民事案件执行款人民币7,200,000元((2022)津0119民初828号民事案件的简要情况为:根据《民事调解书》((2022)津0119民初828号),就双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新城建设应向天津建设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000,000元及利息人民币1,288,694.44元,并承担诉讼费人民币49,233元和未付款利息。《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0119民初2937号)出具前新城建设已向天津建设支付人民币1,337,900元,尚未支付的款项为原应于2022年11月30日前向天津建设支付本金人民币10,000,000元及预计利息人民币300,000元。)(3)停止支付的期限为两年,自2022年5月11日起至2024年5月10日止。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诉讼请求内容

  丁杰就与天津建设之间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向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诉讼请求内容主要如下:

  (一)请求判决天津建设向丁杰支付剩余工程款人民币29,612,495.32元;

  (二)请求判决天津建设承担本案受理费。

  后丁杰变更相关诉讼请求,变更后诉讼请求内容主要如下:

  (一)请求判决天津建设向丁杰支付工程款人民币54,308,891元,并支付截止到2022年4月22日利息人民币2,887,224.33元及至工程款实际支付完毕之日的利息(以欠付的工程款为本金,以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

  (二)请求判决本案诉讼费由天津建设承担。

  三、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尚不能判断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8日

  ● 报备文件

  (一)《民事起诉状》

  (二)《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传票》((2022)津0119民初2937号)

  (三)《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津0119民初2937号)

  (四)《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2)津0119民初8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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