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21         证券简称:美吉姆          公告编号:2022-05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18日(星期三)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9:15至2022年5月18日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家楼50号院A3号楼二层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树林先生。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刊载了《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4)。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6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248,359,0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0.2053%。其中,通过网络方式投票的股东16名,代表公司股份248,359,0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0.2053%,无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

  2、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167,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04%,无中小股东现场出席会议。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通讯方式列席会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汤士永律师和耿佳祎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48,265,9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5%;反对8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1%;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4842%;反对8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9976%;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182%。

  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8,265,9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5%;反对8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1%;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4842%;反对8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9976%;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182%。

  该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期满<减值测试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8,265,9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5%;反对8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1%;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4842%;反对8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9976%;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182%。

  该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业绩补偿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8,265,9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5%;反对8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1%;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4842%;反对8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9976%;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182%。

  该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并通过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48,265,9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5%;反对8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1%;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4842%;反对8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9976%;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182%。

  该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并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48,265,9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5%;反对8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1%;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4842%;反对8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9976%;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182%。

  该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并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48,265,9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5%;反对8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1%;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4842%;反对8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9976%;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182%。

  该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并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248,265,9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5%;反对8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1%;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4842%;反对8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9976%;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182%。

  该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8,265,9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5%;反对8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1%;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4842%;反对8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9976%;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182%。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8,265,9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5%;反对8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1%;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4842%;反对8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9976%;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182%。

  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汤士永律师和耿佳祎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002621          证券简称:美吉姆         公告编号:2022-060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2年5月23日(周一)15:00-16:00在全景网举办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张树林先生;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石瑜女士;董事、总经理刘俊君先生;独立董事李阳先生、尹月女士;财务总监李慧女士。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9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