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上银内需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决定对上银内需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上银内需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进行相应修改。本次修订将自2022年5月20日起正式生效,并自同日起开始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加C类基金份额的具体情况
1、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后,将形成A类和C类两类基金份额并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各份额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本次增加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为015754)后,本基金原有的基金份额将全部自动转换为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为009899)。
投资人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A类份额或C类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
2、基金份额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投资者首次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均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
投资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投资者每次赎回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份,投资者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最低余额为1份。
3、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新增的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长短收取赎回费,并按照本类别基金资产净值计提销售服务费。原有的基金份额在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后,全部自动转换为A类基金份额,该类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规则以及费率结构均保持不变。
本基金各份额类别的具体费率结构如下:
4、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与公告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A类、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净值信息。
5、其他事项
(1)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权利;
(2)凡《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书中对基金份额的提及,未做特别说明的,均适用于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
二、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本公司的直销网点: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9层
电话:(021)60232799
传真:(021)60232779
客服电话:(021)60231999
联系人:敖玲
网址:http://www.boscam.com.cn
(2)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
①上银基金网上直销平台
网址:https://trade.boscam.com.cn/etrading/
②上银基金微信服务号
微信号:“上银基金”或“shangyinjijin”
客服电话:(021)60231999
2、其他销售机构
暂无。
如有其他销售机构新增办理本基金C类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以本公司届时发布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本公司网站公示为准。
3、本公司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本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对C 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进行调整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披露。
三、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
为确保本基金增加C类份额相关条款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就《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并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完善了相关表述。本次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形,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改详见附件《上银内需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对照表》。本公司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中就上述相关内容作相应修改。
四、重要提示
1、本次公告仅对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登载于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和本公司网站(www.boscam.com.cn)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及相关业务公告。
2、投资者可以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1-60231999)咨询有关详情。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
《上银内需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对照表》
注: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中涉及上述内容的条款将与正文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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