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2022-04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5月1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198号石大胜华办公楼A402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郭天明先生主持,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借款及授信额度预计情况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度与关联方之间关联交易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集团公司内部借款及担保情况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第 1、7、8 项议案对持股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
上述第7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益文、李艳华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2022-048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5 月 3 日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石大胜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石大胜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石大胜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详情见2022年5月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石大胜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将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了《石大胜华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并于 2022 年5 月6 日至 2022 年 5 月 15 日通过公司内部网站对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共 10 天,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激励对象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对《激励对象名单》及公示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对应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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